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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案进展通报——取保候审申请均被驳回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2/04 | 2/04/2016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1224日星期四,本网获悉:20151120日江苏南通维权人士单利华遭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案子目前由常伯阳和李海霞两位律师承办,他们也分别向警方提出会见单利华和对其取保候审的请求,三次请求均被驳回。当局以单利华涉嫌妨碍国家安全的名义进行了拒绝,常伯阳律师已经向有关检察部门进行了投诉。


20151120日至今单利华已经被关押了34天,逮捕书上明确的写着寻衅滋事,不知道是做了什么事情就寻衅滋事了,而寻衅滋事也居然妨碍到了国家的安全。

单利华是江苏南通人,曾因拆迁问题多次上访维权,后来自己的诉求得到解决以后仍然坚持抗争,参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动,还长期帮助其他被强拆人员维权,在网上做启蒙工作,单利华称得上是从访民进步到公民的典范。

单利华情况简介: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违法圈地520公顷的项目“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的拆迁受害人。其户口和承包地都在娘家,2006年还与母亲哥哥共建楼房310平米,2010113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港民调初字第009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十四组11号(原闸东乡公园村4组)朝南两层楼房一幢的地上建筑物中,楼下东首的两小间归单利华所有;楼下西首一大间及楼上三间归沈桂兰和单荣华所有。
  
也就是说,单利华的户口、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从未变更,且有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房屋,但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其是出嫁女为由拒不给房屋安置、补偿,使其真正从有房人沦为无家可归者。

2011625日,单利华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港闸区信访局副局长李新暴力截访,被逼割腕自杀,右手腕断肌腱三根伤残。政府不予做伤残鉴定。

同时,其母亲的合法利益也被侵权,300平米楼房因无产权证,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只安置赔偿了160平米安置房,另外150平米未予安置,名曰“违建”,另证照齐全的农村营业用房近25平米没有安置赔偿。
  
四年多来,单利华维权访无果。在上访路上,从访民到公民,由于不断围观公众事件,帮助引导访民维权,写微博,写文章,做公民播报,揭露社会黑暗等等,成了政府的眼中钉,几年来,一到敏感时期,就被高压维稳,重兵把跟踪、盯梢。

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幸福从未走远 ——2015圣诞节致友人

如果央视来采访我(虽然央视跟我有过节,哈哈),问你觉得幸福吗?我一定实话实说:幸福!我不是说反话,我是真心实意地觉得幸福。


前两天全璋律师的儿子过三岁生日,我们一起合影,今天看到那合影照,我简直太惭愧了,因为一点也看不出来我们是几个丈夫“被失踪”的妻子,我们喜乐,盼望,感恩!配合一个词儿:幸福。

七八月份,我过了两个月痛苦煎熬的日子,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渐渐的我就越来越明白。套用我家八十岁基督徒老太太的话:你不要怕他们,他们应该怕你!

我记得我的心开始转折的那一刻。之前和平的朋友同行 ,包括他代理过的案件的当事人,打电话给我表示关怀,我还很惊讶(我以为人会疏远)。后来当有个朋友说当年和平在法庭上为杨子立辩护时,其实也就是为他们那个案子的四个被告人辩护。他一个大男人,他说:“当时,我的眼泪就流了下来。”我知道他是被构陷的冤狱受害者,因为那个案子的证人后来跑到海外,发表声明说自己被官方逼着做伪证。

当这个朋友说完这句话,我的眼泪也流了下来。十二年前,是没有律师敢为这类案件辩护的。和平当时接了这案子,是因为看了杨子立写的文章《我的农民母亲》。他看了直流眼泪,所以后来见了杨子立的家属,就主动要求代理这个案子。冤案太多了,这个案子冤不冤已经不需要我多说了。现在冤案多到我一听哪个大案又破了的报道,就直接质疑是真破了,还是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十年后又一冤案?

我流泪,是因为我从来没听和平说过这个案子的细节。那个朋友说和平的辩护词写得触动人心,我心里面是极大的愧疚,杨子立的卷宗就在我家书柜里,我却从来没有想过打开看一眼我丈夫李和平写的辩护词。直到710号家里被抄,所有的卷宗被抄走。我现在就是想看也不知道去哪里可以看到。

我在愧疚中发现我的丈夫,是这样的有正义感和怜悯心。

几年前,当我在家门口的超市买东西时,一个老人家下台阶摔倒在地上,就在我眼前。本能的我就上前扶他,旁边的一个男人见状也就赶紧过来一起扶他。老人家起来了,没有任何事。事后我想起无数的老人摔倒讹诈人的事,想着如果还有下一次,我还会扶。因为我知道我有上帝,我行事为人在上帝和人面前存无亏欠的良心就行了。我觉得和平做的事,就是本能的,用他懂得,有的,帮助那摔倒的人而已。709之后,我发现的不是丈夫的斑斑劣迹,而是了解了他的正直怜悯。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很幸福。

如果说,中国的这些精英人士,无论高官,还是律师,让我这个女人说心里话,我觉得嫁给李和平这个被失踪的人权律师,我很幸福。因为高官们,有一天身陷囹圄时,家里成山的珠宝,外面成群的的情妇。说实话,我宁可现在有衣有食,丈夫在政府高倍显微镜监控之下:他只有这一个老婆。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也是幸福的。

如果将来跟儿女提起他们的父亲,无论央视怎么抹黑。都抹不去我的丈夫在他儿女心中和妻子心中的光辉。我只要说一个比方,儿女就能明白这其中是非。就好比在大街上看见一个摔倒的老人,你父亲本能的觉得怜悯,上前去扶,但是官方不让人扶,你父亲执意要扶,官方就把你爸爸抓走了。这个比方简单到一个小孩子都能分出善恶对错。而且不能因为有做恶的,我们就不行公义和怜悯了。孩子看到艰难中,我对他们父亲从不明白到明白,不理解到理解。这样的父母相爱,是对孩子最大的爱。你能说我们不幸福吗?

和平从来不是完人,他只是个良心未泯的普通人而已。我的幸福,是发现原来这样未泯的良心,是如此大的魅力。所以,我说幸福,而且幸福从未走远,就在我身边。
          
李和平律师的妻子 写于20151224日平安夜



中国人权律师团出台评选2015年十大人权法治案件(事件)办法(草案)

(维权网信息员赵一德报道)20151223日星期三,本网获悉:面对中共当局对维权律师的打压,中国维权律师团全体成员紧急磋商,1222日,依然决定出台中国人权律师团出台评选2015年十大人权法治案件(事件)办法(草案)。


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发生于2015年的具有典型性、影响性的十大人权法治案件(事件)。
二、提案:人权律师团成员每人可以提出两项候选项,在提出候选项的时候,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件)简介,提名理由。
三、评选平台:中国人权律师团微信群(其他社交软件群)。
四、侯选提名截止时间:20151231日。
五、投票准备:秘书组在侯选提名截止后,按候选项提出的时间对候选项进行编号,并编制投票票样。
六、投票时间:20151231日至201613日。
七、入选办法:每人可投选项不得多于十。得票数前十入选。
八、案件简介和点评撰写:人权律师团律师志愿认领此项工作,时间201614日至114日。
九:完善、修改:2016115日至119日。
十:发布时间:暂定2016120日。
十一:秘书组成员:常玮平、石伏龙、钟锦化、蒋援民

因围观浦案宣判被抓女人权捍卫者李美青遭刑事拘留、陈燕华获释(图)附:关注围观浦志强案遭刑拘或失联者名单统计 截止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19点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2/02 | 2/02/2016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223日星期三,因围观浦案宣判被抓女人权捍卫者李美青遭刑事拘留、陈燕华获释。


陈燕华、李美青都是北京的被强拆户,因围观浦案宣判她们被警方寻衅滋事传唤,滞留在方庄派出所,处家属还没收到传唤证。

陈燕华认为围观、等待浦案宣判无罪。3年前,暴徒趁她父亲做癌症手术的时候,把她位于长安街边的家强拆了。她有严重的胃病,目前需要45种胃药,家里有生活不能自理的90岁老父亲和母亲需要她照顾。因没收到传唤通知,李美青的父母今天到现派出所要人。

傍晚,李美青被戴手铐带上警车离开方庄派出所,确定刑拘。李美青是曾在美国拦阻习近平专车的人权捍卫者李焕君的姐姐。陈燕华未戴手铐,同车被带走,后陈燕华打电话过来给义工,确认回家了。


附:关注围观浦志强案遭刑拘或失联者名单统计 截止20151223日星期三19

刑拘者5:         
1.渠红霞 山西籍北京家
2.王素娥 辽宁
3.张占 河北石家庄
4.冉崇碧 重庆
5.李美青 北京

失联者3:
1.陈文昌
2.文仁贵  四川 派出所抓了后送久敬庄失联
3.孙秀琴


截至2015122319:00

吴魁明律师: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煽颠罪案进展通报(2015年12月21日)

在广东劳工维权机构被扫荡两周后,冬至的前日,我又会见了刘少明。见面后,刘说前些天在武警医院的时候,番禺国保找他问曾飞洋、朱小梅、彭家勇等人的情况,及对他们的看法。他预感他们是不是也被抓了?我告诉他是,而且也关在这里。对这个消息,刘少明感到既吃惊又不意外,他更认为自己这次被控罪,参与劳工维权应该是主要原因(注:2014年以来,刘少明参与了多起珠三角工厂劳工维权,工人们都亲切地叫他刘叔,老民工)。

                
127日他见到了另外一个代理律师冉彤,但时间太紧,今天再补充说下这次在武警医院住院的情况:进看守所后,时常感到胸闷,也在所医务室看了,但不管用,他担心心脏不好,11.23到武警医院,初步确定是心脏神经官能症,住院了十五天,期间做了多项检查(具体结果他还没有看到),打了扩张血管的吊针。127日出来时感觉舒服些。

案件程序进展情况:现在是第一次退侦后第二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侦查部门来过三次提审,但检察院一直没有提审。

劳工公益志愿者:12.3劳工NGO案代理律师及法律援助团组成

目前12.3劳工NGO案有7人被刑事拘留,现在他们的代理律师已经基本确定,律师后援团也已经组成,准备为他们随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一、代理律师:
1、何晓波,由葛永喜律师代理;
2、曾飞洋,由赖胜奇、成准强律师代理;
3、彭家勇,由范标文律师代理;
4、朱小梅,由庞琨、唐爱民律师代理;
5、邓小明,由周小春律师代理;
6、孟晗,  由覃臣寿律师代理;
7、汤建(汤欢兴),待定。

二、律师后援团:
江天勇,北京律师;李金星,山东律师;王成,浙江律师后;刘正清,广州律师;
段毅,  深圳律师;罗立志,湖南律师;陈科云,广州律师;唐吉田,北京律师;
万淼焱,四川律师;蔺其磊,北京律师;王飞,北京律师;  陈建刚,北京律师;
梁小军,北京律师;张维玉,山东律师;刘书庆,山东律师;燕文薪,北京律师;
李玉真,山东律师;孟猛,  河南律师;于全,四川律师;  王秋实,黑龙江律师;
刘士辉,广东律师;葛文秀,广东律师;郭莲辉 ,江西律师; 张磊,北京律师;
钟锦化,上海律师;文东海,湖南律师;张玉娟,湖南律师;李仲伟,北京律师;
肖云阳,贵州律师;杨璇,  湖南律师;余文生,北京律师;胡贵云,北京律师;
王兴,  北京律师;马连顺,河南律师;张重实,湖南律师;瞿远,四川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陈南石,湖南律师;赵青山,四川律师;张士谦,河北律师;
李文英,湖南律师;吴魁明,广东律师;吕洲宾,浙江律师;黄汉中,北京律师;
李静林,北京律师;李方平,北京律师;刘金湘,山东律师。

胡贵云律师会见因浦案被寻衅滋事的王素娥(附:关注围观/旁听浦志强案刑拘或失联者统计名单 截至2015年12月22日17:50)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222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浦志强被判三缓三消息出来后。胡贵云律师专门去会见了因浦案被寻衅滋事的王素娥,并将此消息告诉了她。


胡贵云律师说:“浦志强宣判了,不管结果是什么,我想都应该去告诉1214日浦案审理时因在二中院门前声援而被拘的王素娥。一见面,我就告诉了她浦志强的判决结果,她听后眼里含着泪水、笑了。我们聊了很多,包括那天她为什么去旁听,为什么被带上专门装人的公交车等等,从谈话中了解到:她是一个有冤情、多次上访的访民,这么多年在北京因为上访吃了不少苦,但她表示不管怎样,不会放弃!”

对于那些因围观声援浦志强而被刑事拘留和失联的人权捍卫者,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对草根访民公义行动的关注一直是本网长期坚持的一个原则。

附:关注围观/旁听浦志强案刑拘或失联者统计名单

截至2015122217:50

20151222日失联人名单:
1.季新华 北京
2.李美青 北京
3.陈燕华(陈岳秀) 北京
4.不知名人士
据说:季新华、李美青、陈燕华等4人留置在丰台公安分局。

20151214日被抓后失联人名单

刑拘者4:         
1.渠红霞 山西籍北京家
2.王素娥 辽宁
3.张占 河北石家庄
4.冉崇碧 重庆

失联者3:
1.陈文昌
2.文仁贵  四川 派出所抓了后送久敬庄失联
3.孙秀琴

围观浦志强案,北京酷刑受害人葛志慧被打伤,季新华被警察带走后失联,18名公民被拘禁数小时(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51222上午,因到北京二中院围观浦志强案宣判,酷刑受害人葛志慧被警察打伤,季新华被带走后失去联系。孙东生、杨秀梅、吴继新、张超等18名公民,被警方带走非法拘禁数小时后获释。


葛志慧和季新华都是酷刑受害人。8年前,葛志慧位于北京丰台区的房屋遭野蛮暴力强拆,葛志慧当时因抵抗被殴打后致残。几年来,她历尽艰辛拄着双拐拖着残疾的身体不断上访,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因上访多次遭受来自公权力的殴打、关押、拘留、软禁等酷刑迫害。

季新华也是暴力强拆的受害人。不久前,因阻止警察非法私闯民宅遭暴力殴打致骨折,目前还在治疗中。季新华在北京二中院附近被警察抓走,之后手机一直无法接通,目前情况不明。

据了解,当时在二中院附近,葛志慧遭警察拦截因拒绝离开被4-5名警察推搡和殴打,手机被强行抢夺去摔坏。

另据了解,当时在二中院附近被警察抓走的公民还有孙东生、杨秀梅、吴继新、祝中考、李小东、张超等18人。当时他们被带到北京丰台办案中心后又被送到久敬庄登记,非法拘禁数小时后,目前都被放出获得自由。


季新华:13161894325


浦志强案一审辩护词














浦志强案12月22日上午一审宣判 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浦志强案司法过程全记录2014年5月6日——2015年12月22日)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1222日星期二,本网获悉:著名人权律师浦志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浦志强所谓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案至此尘埃落定。

                                              
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开庭(包括宣判)审理刑事案件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家属、辩护人。但是北京市二中院法院,却在浦志强案上搞突然袭击,昨天才通知家属和律师。

今天,北京二中院附近,便衣云集,负责驱赶行人,不容行人停留,浦志强的外甥女屈振红被便衣推搡、驱赶。吴京圣、野靖环、林明杰、李美青等7名人权捍卫者被带上警车带走。

浦志强案现被控两项罪名,分别是“寻衅滋事”罪和“煽动民族仇恨”罪,而其涉罪证据竟然只是7条微博,共计六百余字。自浦志强20145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半。中共当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数次延期,穷尽一切拖延手段,历时近六百天,最后拿出7条微博、六百余文字给其控罪,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浦志强案是当局赤裸裸的因言治罪,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粗暴践踏。

本网对浦志强律师即将获得自由,略感欣慰。

附:浦志强案司法过程全记录(201456日——20151222日)

201456日,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6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执行逮捕。

719日,浦志强代表律师张思之先生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称,当局拿走了浦志强律师事务所十年来的全部账本,企图在经济与政治问题上寻找定罪依据。同月,张思之先生接受《明报》专访时表示,当局也仔细翻查浦志强多年的大量日记和微博留言,显示他们会从浦志强过去的言论中寻找把柄。

813日,浦志强案侦查羁押期满,延长一个月。

819日,张思之律师透露,警方日前就浦志强和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会面、发微博“侮辱”中国高级官员等问题,对其进行审问。20142月,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任期间,曾会见过浦志强等人权律师,请他们谈谈对中国人权等问题的看法。中国当局想要了解浦志强和骆家辉大使具体的谈话细节,有可能由此控告浦志强勾结“境外敌对组织”。

913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已满,浦志强案被再次延长侦查期限。【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再延两次,每次两个月。】

1120日之前(具体日期不明),浦志强又被增加“煽动分裂国家”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两项指控,合共四项控罪,其本人也已被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

1124日,中国著名刑辩专家莫少平律师表示,他已接受浦志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据莫少平律师透露,警方对浦志强的侦察已经完成,并移交检察院。【注: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可形成起诉书,到法院起诉,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开庭审理;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偿侦察。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权力,每次一个月。】

128日,莫少平律师称已向检方多次要求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均被借故拒绝。莫少平律师表示,如果与检察官交涉不果,将正式发律师函。

1210日,莫少平律师首次获得当局批准,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浦志强。浦志强对于当局的四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莫少平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起诉意见书中指控浦志强四项罪名,分别是“寻衅滋事罪”、“煽动民族仇恨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前三项罪名的指控依据是浦志强的三十余条微博。莫少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亦转述了浦志强本人对否认全部指控的解释,浦志强称,在被指控的三十余条微博里,自己从来没有散布过所谓虚假的、不实的信息,都是个人观点;自己没有煽动民族仇恨,希望民族和睦相处,而执政当局的民族政策值得反思。关于对申纪兰、毛新宇、雷锋等人的批评言论,浦志强称,即便自己批评语言尖刻,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认为他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被指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浦志强表示,此事是很多中国著名媒体为了写相关报道文章,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被报道企业的背景资料,这是合法的律师业务,根本不构成犯罪。

1213日,检察机关在没有说明具体理由(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浦志强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113日,退侦期限届满,检察机关称,公安机关没有把卷宗材料移送过来。

119日,莫少平律师被检察院告知,卷宗材料已从公安机关移送上来,浦志强案第二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123日,浦志强正式解除与代理律师之一高广清的委托合同,同时签署尚宝军为代理律师。

213日,浦志强案第二次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北京检察院作出延长15天审查起诉时限的决定。【注: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第二次审查起诉时限是一至一个半月。】

31日,浦志强案被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43日,浦志强案第二次退侦期满。

48日,尚宝军律师接受采访时称,浦志强案(45日?)已被第三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一个月或最迟一个半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没有再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的机会。

54日,检察院通知对浦志强的审查起诉期限延长15天(至520日)。此时,距浦志强201456日被刑拘已过整整一年,所有在法律程序上可以利用的时间已全部用完。

5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项指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个小时后,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就浦志强被提起公诉发表声明,要求中国当局撤销对浦志强的一切指控,停止对他的政治迫害。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说,浦志强案得到公正审判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56日以来,声援浦志强律师、呼吁中国政府放人的组织有:维权网、人权观察组织(总部纽约)、国际特赦组织(总部伦敦)、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市民支援民主爱国运动联合会、美国国务院(及国务卿和驻华大使)、美国众议院人权委员会、欧盟对外事务部(总部布鲁塞尔)、国际法学家委员会(总部日内瓦)、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香港维权团体)等。此外,还有很多民间组织和个人也以游行、联署等方式提出上述诉求。

820日:被羁押以达15个月的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案件一审审限,原定818日期满,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律师,该案延长审限3个月。

92日:因浦志强患多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92日,办案法官通知尚宝军律师,浦志强取保候审没有批准。原因:生活还能够自理,不符合取保的条件,尚律师请他们给个书面回复,他说只给口头的。

1118人权律师浦志强案,在经过了数次延长审限后,原本应于1118日期满,不过,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再被延期3个月。浦志强的代理律师表示,案件何时开审仍是个未知数,而浦本人对此已有预料,并不意外。

128日:浦志强案召开庭前会议,此案终于庭审在即。

1210日:浦志强案案开庭时间已确定:20151214号星期一上午九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1222日:浦志强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志强所谓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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