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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能对羞辱司法尊严的野蛮行为闭上眼睛——郭飞雄妻子张青致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6/02/16 | 2/16/2016

【编者按】2015年11月27日,中共当局对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案宣判,法官在宣判之前十多分钟,竟然临时加罪名,加刑期,枉法重判6年。郭飞雄已经在12月2号提起上诉,在二审前的这段时期,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各人权组织、各个媒体能够继续关注郭飞雄案,以各种方式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促使郭飞雄先生早日获得自由。


郭飞雄妻子张青写了一份新年呼吁--致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本网全文刊发,以表达本网对郭飞雄先生的关注和支持。

附:维权网声明:郭飞雄案二审在即 维权网强烈要求改判无罪、立即释放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5/12/blog-post_3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在新年来临之际,我给您们,中国的几位最高领导人,写这封公开信。我的目的是申诉控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郭飞雄使用无耻非法手段构陷入罪6年的冤案的事实,要求中国政府改正对郭飞雄的错误判决,无罪释放郭飞雄,和严惩执法犯法的法官郑昕、罗成、鲁肖。

郭飞雄因为声援“南方周末事件”呼吁中国言论自由,“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8月8日被秘密逮捕,关押天河区看守所。2015年11月27日,天河区法院开庭宣判,在宣判的前十多分钟,法官郑昕取代公诉人的身份,并且临时给郭飞雄增加新的指控罪名-“寻衅滋事”。他不给郭飞雄辩护机会,不给律师辩护机会。法官郑昕十多分钟后宣判,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项莫须有的罪名,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赵昕严重滥用职权,不顾司法程序正义,随意使用法律为工具,对郭飞雄构陷罪名并重判,其挑衅的意味是十分明确的。它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挑衅,是对天地间正义的一种挑衅,也是对中国政府提倡要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政策的一种挑衅。法官郑昕的行为不仅严重地侵犯郭飞雄人权,而且严重地毁损中国的司法形象。

郭飞雄案,从一开始就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司法机构处处执法犯法,蓄意使用伪证,假证,谎言在制造冤案。以下是郭飞雄案两年多来所发生的违法事实:

1.  秘密拘捕:郭飞雄于2013年8月8日被秘密拘捕,8月17日才通知家人。

2.  阻止律师会见:郭飞雄被关押后,天河区有关司法当局阻扰律师会见郭飞雄,直到一百多天后才允许律师会见。

3.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天河区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查,在没有任何新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正式起诉郭飞雄。这说明郭飞雄案的基本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4.  非法证据:郭飞雄案移送检察院后律师披露案卷中有一份南方报业集团情况说明的文件。此文件以单位取代自然人而作为证人,这是非法证据。

5.  信口雌黄,说谎的法官郑昕:2014年8月1日郭飞雄案庭前会议,法官郑昕不许律师带电脑进去开庭前会议,不许律师依法复制八个光盘证据。律师坚持依法复制证据,但是法官郑昕说法院的电脑没有复制功能。法官郑昕说谎,法院电脑不可能没有复制功能。辩护律师陈光武张雪忠因抗议法院非法限制而拒绝出席庭前会议。

6.  法官郑昕非法扣留并且不许律师复印核心证据:2014年9月12号开庭日,郭飞雄案的辩护律师要求复制郭飞雄案八个光碟的证据,并书面提出要求。天河区法院拒绝让律师复印证据。陈光武,张雪忠两位律师拒绝出庭辩护,因为法院施法程序违法未在三天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而律师被剥夺依法复制郭飞雄案核心证据的权利。律师在不能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替郭飞雄辩护而拒绝出庭。

7.  法官剥夺辩护权:2014年11月28号再次开庭,庭审从早上九点钟一直持续到深夜两点五十。期间检察官使用伪证陷害。法官郑昕上百次打断郭飞雄和郭飞雄律师的辩护。法官并最后剥夺郭飞雄法庭陈述的权利。

8.  法官宣判时增加新罪名,加刑期:2015年11月27日,天河区法院法官郑昕在郭飞雄案宣布的最后时刻临时加新的罪名,加刑期,重判6年。

9.  酷刑虐待,身体精神摧残:郭飞雄在天河区看守所878天没有放风,没见太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从以上事实,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郭飞雄案,天河区检察院没有有效证据支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个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法官赵昕非法扣留证据,不许律师复印8个光碟的核心证据,就是害怕谎言被揭穿,因为那些光盘不能证明郭飞雄有罪。所以法官才非法剥夺律师复印8个光盘的权利。因为法官害怕一旦这8个光盘的证据被复制,这些光盘证据就有可能被公众看到,公众可以自己判断,凭这些所谓的证据,不能证明郭飞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郭飞雄案是一个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的假案!

郭飞雄案的实情是:两年多来,检察院所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不能成立的假案,更令人发指的是法官郑昕在2015年11月27日宣判时在这个不能成立的罪名之外,又临时加一个新罪名-“寻衅滋事”,两罪并罚,判刑六年。

这真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天河区司法部门把郭飞雄案办得这样无法无天无耻!

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本该喜乐的新年时节,郭飞雄再次的遭遇来自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非法打压。节日蒙上了尘埃,我们震惊,愤怒,痛苦。为什么如此荒唐的践踏人权的恶行一再发生在郭飞雄身上?十多年来,郭飞雄备受摧残,自2005年4月第一次拘捕以来,来自中国政府的非法打压就没有停止过。十年间,他四次遭到非法拘捕,已经在监狱里关押了8年。他所呆过的每一个看守所,监狱都故意用酷刑虐待他,摧残他的身体和精神,甚至在法庭上,都在有意伤害他的身体和尊严。这噩梦般的政治迫害酷刑虐待何时停止?

郭飞雄是一个仁义之人,他秉承正义和良知,长期为弱势群体发声呼吁,寻求公平公正。他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维权,为病重的弱者募捐,他曾经为了保护一个在监狱中生命受到威胁和另一位被打死的法轮功信仰者举报梅州监狱里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维稳集团报复毒打连续3天11次。我相信只有真正的本性仁慈和正义的人,才会在身处监狱里恶劣的处境下,不惜风险为弱者呼吁。他是个善良悲悯之人,同样出于知识分子的良心和内心的正义。郭飞雄看到中国社会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极权制度对中国社会,文化,人民灵魂的伤害摧残和扭曲,因而他出于纯正的信念,长期从事和平推进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他真诚相信宪政民主制度是中国的核心利益。

天河区法院法官郑昕践踏法律,严重滥用职权,蓄意糟蹋中国政府宣传要建立法治中国的国际形象,严重侵犯郭飞雄的人权,破坏中国民众对中国法制的信心,带来极其恶劣的中国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音犹在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希望几位中国的领导人能够关注郭飞雄冤案的上诉。我期待,习主席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能够兑现。

每一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好的新年开始,对于蒙受不白之冤,面临司法不公的人们来说,最好的开始就是申诉控告抗争挣回公平公正。我相信对任何人来说,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是人的尊严和美好生活所必需的第一块基石,寻求公平公正是当务之急。

在此,我强烈地抗议中国政府对郭飞雄再次构陷并判重刑。我有如下要求:

1.  彻查郑昕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法律予以应有惩罚,公诸于众。
2.  要求重新审理郭飞雄案,上诉审理时允许郭飞雄的律师复制8个光盘的核心证据。
3.  立即公布郭飞雄案2014.11.28庭审录像以示公正。
4.  无罪释放包括郭飞雄、孙德胜在内的所有政治犯。

我同时呼吁:国际社会,人权组织,正义媒体,各界朋友们,请关注并声援郭飞雄案以及中国维权律师遭受打压的人权倒退现状,中国有关当局对郭飞雄的构陷判刑,打压维权律师是对公平正义,法治人权理念的一种根本的挑衅,面对这样关键的时刻,我们不能沉默。

平安!
  
张青
2016-01-01

(此公开信,将连同“郭飞雄的上诉状--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法庭自我辩护”,郭飞雄法庭陈述—“人民主权:我的坚守与梦想”,以及“法庭判决最后答复” 一起,用邮寄方式送达以上国家领导人。)

“声援舒向新律师公民团”声明: 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6年1月5日,本网获悉:全国各地近300名公民今天自发成立“声援舒向新律师公民团”,并发表了声明:《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2016年元月3日,以山东济南10多名维权公民为主的网友,在自媒体微信圈内发表了“声援舒向新律师的声明: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声明”在山东维权公民圈发出后,得到网友的广泛响应,大家纷纷复制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后再转发。截至2016年1月5日晚,本网信息员初步统计整理,已经有近300名公民签名。目前,转发和签名还在微信圈火热进行中。

声明全文如下: 

权力的雾霾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 !

今天,正值人们迎贺新年之际,也正值全国假期之时,却传来了个黑暗的消息,济南市著名维权律师、良心律师舒向新被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批捕,其“罪名”是“侮辱诽谤罪”。

这是个自诉案件性质的罪名,且不说舒向新律师有没有触犯这个所谓的“侮辱诽谤罪”,即便有,也应当经过取证、核实之后再进行逮捕,那么,历城区法院这么迫不及待的逮捕舒向新律师的必要性在哪里?

针对该罪名,公安机关如果要逮捕触犯该罪的嫌疑人的话,是要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为前提的。

在该罪名下的舒向新律师会对当下的社会造成危害吗?显然不会。那么,历城区法院为什么迫不及待地批捕舒律师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舒律师近期代理了不少的敏感案件却是事实,如:“河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吉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内蒙访民敲诈政府案”、“河南访民敲诈警察法官和镇长案”、“山东访民敲诈青岛政府案”等。这些案件要么触动了官员的神经,要么触动了权力的尊严。舒向新律师不畏强权,不惧打压,始终不渝地站在正义的一方,站在法律的一方,站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一方,捍卫着正义的光芒,捍卫着法律的尊严,捍卫着弱势群体权益的底线。

舒向新律师的这次被捕,是不是有权力在幕后作怪,是不是有打击报复的嫌疑,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无论他们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和名义打压民主人士、良心律师、维权志士,司马昭之心却是路人皆知,无论他们采取什么样的卑鄙手段,但权力的雾霾终究遮蔽不住正义的光辉,钢铁的手铐束缚不住正义的良心,残酷的打压恐吓不住志士仁人。他们的打压更会使维权者们联合起来奋起抗争,让作恶者们最终一败涂地!

声援舒向新律师公民团第一批签名名单:

1.山东济南 高祥明
2.山东济南 巩磊
3.山东济南 李红卫
4.山东济南 陈清泉
5.山东济南 于新永
6.山东济南 张金凤
7.山东济南  王传辉
8.山东济南  成蕴琴
9.山东济南  楼冠军
10山东济南  张艳
11.山东聊城   赵未
12.姜建军
13.张明厚
14.黑龙江   秦兰英
15.张爱民
16.张振敏
17.姚会壮
18.闫春凤
19.薛仁义
20.李青
21.山东济南 郭全芳
22.山东枣庄 张世军
23.山东烟台 王意深
24.山东烟台 张恩广
25.山东济南 邵凌才
26山东济南 许东甫
27山东日照 殷会龙
28.黄承彬
29.孙吉平
30.刘相文.
31山东临沂 刘国慧
32.山东临沂 王进生
33.山东临沂 王进勇
34 山东临沂 卢秋梅
35.山东临沂 徐大丽
36山东烟台 赵作媛
37山东临沂 张 红
38山东临沂 姜明利
39山东临沂 范开兰
40山东临沂 王学梅
41山东临沂 刘俊辰
42山东临沂 庄会玲
43山东临沂 扬自娥
44山东临沂 亓树卫
45山东烟台 房淑梅
46山东烟台 曹庆岩
47山东济南 孙文广教授
48山东济南 季 刚
49山东青岛 杨国瑞
50山东青岛 王正利

51山东青岛 柳 娟
52,山东青岛 李延香
53山东青岛 赵 刚
54吉林  郭红英
55吉林  吴桂华
56上海  郑培培
57上海  徐佩玲
58 宋 伟
59黄月华
60.林明洁
61李树南
62胡光辉
63张爱民
64张振敏
65湖北   余善强
66湖北   田青荣
67刘彪
68梁晓阳
69盛晓明
70春 鸿
71英
72周兆海
73邵英利
74河南   许知汉
75河南   孙瑞峰
76河南 冯磊
77.伍立娟
78辽宁 张关库
79牛领钗
80.山东冠县 杨爱云
81.烟台莱阳 王风美
82山东威海 马述喜
83山东青岛 藏洪防
84山东济南 张月
85山东济南 汪悦
86山东济南 郭立喜
87山东济南 陈思雪
88山东济南 高玉芝
89山东济南 张广友
90.山东济南 田萍
91.山东威海 赵健
92.山东文登 于翠芬
93山东登 鞠洪芬
94山东文登 孙洪志
95山东烟台 李学华
96.山东临沂 徐玉荣
97.山东济宁 盛巧真
98.辽宁 冯善有
99.山东济南 周夏天
100.山东济南 张强

101.深圳公民 陈强。   
102.山东潍坊昌乐 肖振霞
103.山东潍坊昌乐 张 红
104.山东潍坊昌乐 刘金兰
105..山东潍坊昌乐 刘恩波
106.山东潍坊昌乐 王金婷
107.山东潍坊昌乐 王秀芹
108.山东潍坊昌乐 李凤琴
109.湖北  吴巧玲
110.湖北 姜三红
111.福建公民 何宗旺
112.广州公民 王勇
113浙江公民 刘道妙
114中石油长庆油田 刘永宏
115.北京 张卫星
116.烟台  兰令香
117.烟台  路荟玉
118烟台  孙翠欣
119烟台  纪美凤
120烟台  陈香云
121.烟台  郝增梅
122.烟台  秦高华
123烟台  侯华科
124烟台  林培云
125烟台  陈洪业
126烟台  李民山
127烟台  李德成
128烟台  杨新华
129烟台  刘石强
130烟台  刘文珍
131烟台  刘春生
132烟台  杨君杰
133烟台  宫涛
134烟台  王燕娟
135烟台  王江峰
136烟台  王淑风
137烟台  陈翠兰
138烟台  王进军
139烟台  宋香华
140烟台  付云香
141烟台  王秀莲
142.烟台  闫芳
143.江西公民 彭中林
144.山东公民 褚庆界
145.山东枣庄 邵泽海
146.山东龙口 李淑芬
147山东龙口 李 宁
148.山东龙口 田秀丽
149山东龙口 赵有传
150.山东龙口 赵晓峰

151.山东龙口 郭增坚
152.福建公民:吴华庭
153.湖北 黄明湖
154.山东菏泽 程爱国
155.山东聊城 史朝旭
156.吉林 柳玉翠
157.黑龙江 柳如春
158.黑龙江 刘桂武
159.山东临沂  王如兰
160.山东临沂 傅二林
161.山东临沂 刘西兰
162.山东临沂 梁艳丽
163.山东临沂 郑建华
164.山东临沂 周洪云
165.山东临沂 孙永芳
166.山东临沂 孙永香
167.山东临沂 宋 伟
168.黑龙江 单亚娟
169.广东惠东 黄碧雄
170.河南 孙志刚
171.山西 武志刚
172.上海 徐庆华
173.长春 付 强
174.山东临沂 傅春吉
175.山东临沂 刘金平
1176.山东临沂 徐进奇
177.山东临沂 黄永璨
178山东临沂 朱崇花
179山东临沂 焦金伟
180.山东临沂 焦金爱
181.山东临沂 焦金勇
182.山东临沂 焦金艳
183.山东临沂 王明珠
184.山东高密 呼世臻
185.山东平度 尹淑波
186.山东临沂 王瑞云
187.山东临沂 王思金
188.山东临沂 焦勇城
189.山东临沂 王洪义
190.山东临沂 滕胜国
191.山东临沂 焦连才
192.山东临沂 王文俊
193.山东临沂 王文军
194.山东临沂 刘西玉
195.山东临沂 焦金峰
196.山东临沂 王瑞勇
197.山东临沂 杨海龙
198.山东临沂 周国士
199.山东临沂 曹广云
200.山东潍坊 丁玉娥

201.山东潍坊 丁 超
202.山东青岛 刘春霞
203.山东青岛 李延香
204.山东烟台 张东阳
205.天津 姚丽娟
206.山东济南 刘 辉
207.山西万荣 秦雷东
208.北京 李波宏
209.上海 丁德元
210.重庆 胡光辉
211.甘肃 赵旭红
212.台湾 孙军
213.内蒙 巴玉环
214.北京 习建军
215.天津 李国强
216.香港 王 艳
217.山东济南 韩 莉
218.山东菏泽 赵百战
219.吉林延边 曹桂苹
220.浙江 陈汝妹
221.辽宁 李 君
222.陕西 潘登科
223.山东潍坊 魏素惠
224.山东济宁 张学勤
225.甘肃 董迎霞
226.山东临沂 周世国
227.甘肃 包耀纬
228.上海 秦张决
229.重庆 梁俊西
230.重庆 徐建生
231.福建 项锦锋
232..浙江 陈祥卫
233.江苏南京 陈鸿一鸣
234.甘肃 王主尔
235.河南 李美云
236.四川重庆 罗亚铃
237.重庆公民 隆应飞
238.山东淄博 翟云国
239.辽宁 宋立军
240.山东枣庄 褚庆界
241.山东枣庄 张 超
242.山东枣庄 邵泽海
243.山东枣庄 张自然
244.山东枣庄 李景丽
245.四川成都 曾荣康
246.林娜
247.江苏无锡 许海风
248.江苏无锡 何凤珠
249.山东济南 高鸿钧
250.山东临沂 周 洪

251.河南平顶山 冯永杰
252.河南平顶山 徐素娜
253.河南平顶山 刘丽星
254.山东淄博 徐敬德
255.山东济南 张月华
256.吉林 张明利
257.湖北孝感 张五洲
258.上海 毛恒凤
259上海 王扣玛
260上海 颜兰英
261上海 颜秀兰
262.上海 颜秀英
263.上海 颜桂英
264.上海 陈志方
265.上海 张平
266.上海 赵键  
267.上海 张林妹
268.上海 俞忠欢
269.上海 吴玉芬
270.上海 程玉兰
271.成都 李小成(北漂汉子)
272.湖南长沙 尹周全    
273.谢文凯
274. 银川 张永宁
275.银川 李 贺
276.上海 高雪坤
277.上海 徐其昌
278.上海 鲁俊
279.上海 戴正祥
280.上海 徐庆元
281.上海 石 萍
282.上海 徐佩玲
283.山东潍坊 张淇军藏
284山东 赵焕亮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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