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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权捍卫者王燕亭收到外交部于酷刑报告的复函 称不属信息公开范畴(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2/14 | 12/14/2015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118,本网获悉:外交部确认于2015924收到了王燕亭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近日,上海人权捍卫者王燕亭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20151014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该《复函》称:“王燕亭:我部于2015924日收到你就我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及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所作评论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认真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报告第74段以及评论第14段所提及的统计数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17条、第21条第(三)项规定,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王燕亭向外交部申请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其中6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王燕亭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据了解:王燕亭194045日出生,上海市人。2011218日,王燕亭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因家天潼路799125支弄823平方米房屋遭偷拆。王燕亭的同住人王海英(王燕亭的女儿),李翔宇(王燕亭的外孙)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无安置补偿,王燕亭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自己家庭的遭遇。

2011年,王燕亭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控告上海市政府渎职,官商勾结情况。从北京上访回到上海后于2011731,被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工作人员蔡国民一伙非法拘禁,关押于青浦区一个黑监狱,当时王燕亭高血压等老年疾病复发之时遭蔡国民一伙毒打,脑、眼、胸等部位严重伤害。报“1109次,他们出警2次拘不办理。后来家属把王燕亭送往医院抢救,此案至今不了了之。2015215,经市里批准,由闸北区公安分局经办,抓捕王燕亭,关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王燕亭说:“我也不知道犯了什么罪?20152157名警察冲入我家中,强行把我抓走,把我患有严重疾病,长期病瘫在床上的老爱人徐瑞兰,有脑中风一下子变成老年痴呆症,现长期病伤,丧失了起码生活能力。”王燕亭家庭被迫害得家破人亡。王燕亭表示:“自己所犯的罪为莫须有。今年131日,顾国平等不知犯什么罪,我根本不认识他们。就这样无辜把我关押一个月,并给了我一个取保候审一年处罚。我至今还在审刑中,这是莫须有口袋罪。2014年,闸北区里开两会,我路过会场对面马路上被闸北区两会指派一伙人把我强行抓住押上车,我说明理由,不肯上车,他们多人把我打伤,至今肋骨一遇天变就剧烈疼痛,我投诉无门。后被押送往闸北区北站街道,关押至晚上释放。”

王燕亭电话:18017655518

冯正虎致北京市公安局的补正申请书(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2/08 | 12/08/2015

【编者按】2015105日冯正虎在上海浦东机场被禁止出境,边检警察告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冯正虎坚决维权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于1031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1012日作出的《补正申请告知书》,并当即作出回复(EMS1082894548908)。


申请人:冯正虎
身份证:310108**************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2403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申请人于20151031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205-回】、《补正申请告知书》【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36-补告】,贵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

申请人接受贵办的建议,撤销原申请第45项关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文件编号及原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接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提出申请。

申请人认为,原申请第123项涉及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准上海市民冯正虎出境的政府信息内容已是相当明确、具体的,是与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政府信息,而不是关于不准其他人出境或其他公安部门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上述政府信息的事由,在贵办1010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已写明,而且还附上相关证据。现在,再次简述如下:

申请人是上海市民,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持有合法的护照及签证,已购一月内往返的飞机票。2015105日在浦东机场乘中国国航CA919航班于14:15起飞,上午10:54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午约12:30申请人进入浦东机场海关,在浦东机场出入境检查站被上海边检警察禁止出境。边检支队长胡世云警官(警号034525)告知申请人:“北京公安局的通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5项,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在场还有两位警察(警号:035697035697)。胡警官说:北京市公安局只是口头通知,不肯出具书面通知。所以,申请人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根据《补正申请告知书》要求,进行说明并修正,现将原5项申请事项改为下述3项申请事项:

1、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准上海市民冯正虎出境的法律依据。

2、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通知文号。

3、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通知原件。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冯正虎
20151031

附件:

1、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205-回】
2、《补正申请告知书》【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36-补告】
320151031日收到的挂号信函的信封

图、北京市公安局《补正申请告知书》【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36-补告】

广东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第一次获准会见律师(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17日星期六,本网获悉:116日,广东劳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煽颠罪案第一次获准会见律师。刘少明先生是529日被广州警方带走,于530日被刑事拘留,直到614日家属才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遭刑事拘留的罪名是当局最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而被正式批捕时使用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989年六四前,刘少明是新余钢铁厂工人。他曾前往北京声援学生运动,成为工自联成员,事后历受迫害,在社会底层挣扎谋生。近年来重新成为国内民运活跃分子,尤其是去年以来,参与广州大学城环卫工、新生鞋厂工人、联盛工人、广州西铁城工人、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德阳二重工人等十多起工人维权行动,在劳工NGO之外组建了公民参与劳工维权的“工维义工”团队,开辟了民运与工运相结合的一条新路。

广东吴魁明律师通报了第一次会见刘少明的情况:2015116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刘少明在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到了他的辩护律师吴魁明,这距离他5.29被在儿子家里带走已经有五个多月了。

因为太久没见到律师,一见面刘少明显得有些兴奋。他说他被抓时和以后,警察搜查了他的多处地方的物品(包括电脑)。7.13日从花都看守所转来市一看。
多次审讯他涉及的主要事情是:多次帮助工人维权;今年六四前他写自己1989.64在天安门广场的经历回忆;孙德胜(与郭飞雄同案)大哥孙金喜送律师锦旗、在法院门口举牌抗议。

他感谢外面朋友们的关心和声援,感谢陈科云,葛永喜,冉彤律师为会见他做的多次努力。

他请朋友们不用担心他,他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错。他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可以见光的,他心里很坦荡。他的案件也没有涉及其他任何人。无论案件最终是什么样的结果,他都有思想准备。

因为父亲于2005年在他花都的房子里因心脏病复发去世,刘少明有点担心自己的心脏,所以他已经要求看守所为他做一次心脏血管造影检查。

这次会见,刘少明还见到了他8.12日出生不久的小孙子的相片。刘少明1958年出生,今年57岁。

河南著名人权捍卫者贾灵敏、刘地伟分别获刑4年和1年6个月(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115日星期四,本网获悉:河南著名人权捍卫者贾灵敏、刘地伟今天分别获刑4年和16个月。河南巩义法院今天(115日)上午通知贾灵敏家属今天下午三点半巩义法院开庭。下午,贾灵敏被宣判4年,刘地伟1年半。


庭审中,贾灵敏老师在听到判决她有期徒刑四年的时候坦然地说:“你们判的太轻了,应该判我死刑!”后来在法官问她上诉不上诉的时候,她大声说:“我上诉!我要求判我死刑!法律已经死了,我也没有必要活着!”历时一年半的贾灵敏、刘地伟案终于以法院枉法判决而告终。

贾灵敏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贾灵敏:(CPPC编号:00152)河南省郑州市人,原郑州市某学校民办教师,遭强拆拆迁户,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知名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2009年—2012年,曾因当地政府开展旧城改造运动,其家遭到征地拆迁及野蛮强拆,自此被迫走上维权之路,变成“河南第一钉子户”,且辞去教师工作专职维权;20122月,曾积极参选地区人大代表,尽管最终未能当选,但其竞选义举对外界影响甚大,且获得全国法律界和媒体人的众多声援和支持;2014年,因其在长期维权中逐步掌握了不少相关维权法律知识,同时制作视频在网辅导民众如何监督警察,并多次帮助河南、江苏、湖南等省的失地公民依法维权和在各地开展普法讲座几百场,遂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与仇视,并数次被各地政府和警方非法骚扰及肆意报复;201457日—8日,因其再次从事维权活动及向他人传播维权普法知识,被郑州市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530日,又被郑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据悉,关押期间,其姓名曾被警方偷改为 “吴红”,以致亲朋好友长期无法获其下落。

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贾灵敏2015115日星期四下午被宣判4年。

刘地伟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刘地伟:(CPPC编号:00153)河南省郑州市人,强拆上访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曾因自家房屋惨遭强拆,政府补偿又极为不公,其投诉无门,被迫走上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之后又因积极协助民间知名维权代表贾灵敏四处普法维权,随遭致当局忌恨和仇视;201457日—8日,刘地伟与贾灵敏一起被当地警方以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530日,又被郑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据悉,关押期间,其姓名被警方偷改为  “汪伟”,以致亲朋好友长期无法获其下落。

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荥阳市看守所;刘地伟2015115日星期四下午被宣判16个月。因刘地伟已被羁押还有2天就一年半了,所以他将在后天出狱。

陕西户县出租车主成立自主的营运公司并要求选举产生工会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2015112日上午,数十位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聚鑫出租车有限公司车主再次到中共陕西省委上访,要求依法为他们自发自愿组成的出租车运营公司审查办理一切手续;要求成立由他们出租车车主选举产生的工会;要求维护他们车辆的所有权、行使权、出租运营权;要求取缔全县城乡猖獗运营的两千多辆各式黑车等。


他们介绍说:“2015911日,户县政府出动一千多个警察和城管人员,强行拆除了我们出租车主维权聚会议事的大棚,被抓的维权的四个车主,阙永军被关押了15天,其它三人关押了10天。全县250辆出租车罢运51天后,于1010日被迫恢复运营。户县政府仍然坚持乘车辆更新之机收回我们车辆所有权、运营权的掠夺行径。

我们出租车主没有退路,面对政府坚持蛮横无理的态度,我们也坚持维护我们的权益。一百多车主经过商议,于924日成立了我们车主自行组织自主管理的出租车公司,取名叫户县聚鑫出租车有限公司。一个多月来,我们已为聚鑫出租车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但是《道路运输证》办不下来,因为县出租车管理所不承认我们公司。

对于我们成立出租车协会的要求,县政府不允许。我们要求成立由我们车主选举产生的出租车工会,县交通局也不给出具证明,理由是县原有的两个出租车公司已经有工会组织。我们认为县原有的两个出租车公司的“工会”,不是我们出租车车主选举产生的,不能代表我们车主的意愿,不能维护我们车主的合法利益,从法律上和实际运作上,都是不符合有关法规的。我们有了我们自己的公司,我们坚持要求成立由我们出租车车主选举产生的工会。”
                                                         
     

 以前的有关文章

户县出租车主罢运已八天要求成立出租车协会

201592日,陕西省户县的250辆出租车主罢运已进入第八天,有二三百出租车主及其家属在92日到户县县委和县政府请愿,我们打出的标语上写着:“维护经营者权益,还我产权!我们要生存!”同一天,还有一百多车主到陕西省政府上访,提出我们的要求:
1,成立户县出租车协会。
2,将《行驶证》、《产权证》、《运营证》姓名变更回我们经营户本人;
3,释放被非法抓捕关押的经营户;
4,严格取缔全县黑车、黑三轮等非法运营。

2015825日,户县出租车管理所和腾达、宏达两家出租车公司,在户县金龙饭店召集150辆出租车主开会,单方面宣布:户县的出租车将进行又一次更新,这次车辆更新后,车辆的产权归公司,由原经营户承包经营;原经营户不能转让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简单说,就是一句话,原属我们经营户个人的车辆产权和经营权,被出租车公司掠夺了。县出租车管理所和出租车公司的这一决定,立即引起了全县出租车经营户的强烈反对。出租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是我们车主花费多年的辛苦挣得或购得的,全县250辆出租车,产权和经营权市值约有一个亿,是我们车主养家糊口的根本,怎么能凭政府一句话、一个决定,说收归公司就收走了?这不是借车辆更新之机掠夺吗?

为镇压出租车主的抗议,825日晚,县出租车管理处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认定A8T075号出租车主解惠中煽动聚众停运,要将正在修理厂维修的A8T075号车拖走。车主解惠中躺在车下以死抗争,同行车主和民众两千多人将拖车者团团围住,车辆未被拖走。到826日凌晨2点,180辆出租车罢运,接下来几天,全县250辆出租车,几乎全部罢运。

随后,车主们自愿出钱出物,在县城边六老庵搭起大棚,搭灶起伙,昼夜聚集在大棚里,商议维权事宜。为此,户县警方给许多车主手机发短信说:“你好,出租车主,我们是户县公安局民警,因你涉嫌非法集会,现传唤你于8292030前到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询问。(户县公安刑警队位于户县兆丰西路户县看守所院内)”8月30日晚,A8T008号车主杨律行在家门口被抓走,8月31日,A8T183号车主袁立、A8T065号车主刘护林被抓走。这三位车主都被关押在户县看守所,至今都没有出具关押手续。

户县的出租车是在上世纪末由车主个体零散经营开始的,到2004年底,县政府成立了出租车管理所和腾达、宏达两家出租车公司,把个体零散经营的出租车挂靠到这两家出租车公司管理,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车主。户县出租车管理所与宏达和腾达出租车公司相互勾结,巧立名目对车主横征暴敛、肆意盘剥,压得出租车主喘不过气来。出租车主忍无可忍,被迫举报、上访、请愿,遭到严酷打压。2013821日,全县出租车主罢运、请愿,车主曹振海被抓,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被关押了15天。

目前,户县的合法出租车运营环境极差,黑车、无照运营的三轮车遍布全县,自今年5月以来,我们驾车运营,从早晨530到下午4点,冒着酷暑忍饥挨饿,一个班还赚不到100元,我们要雇一个白班司机很难。加之出租车管理所和公司的压榨盘剥、掠夺产权和经营权,我们被一步步逼向绝境,愁苦不堪。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全体维权的出租车主
                       201592

陕西户县出租车管理所对车主的盘剥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出租车管理所,是县交通局所属的政府管理出租车行业的机构,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和腾达出租车公司是户县出租车管理所管辖的两个出租车经营公司。   20096月,这两家出租车公司的200辆奥拓车还没有到使用5年的期限,户县出租车管理所所长姜荣就与两家出租车公司合谋,强令将这200辆奥拓车提前半年淘汰,更换为比亚迪牌的新车。两家出租车公司说为每辆新车统一缴纳了燃气改装费14700元,要求每个车主缴纳燃气改装费每辆车14700元,并在车主缴纳这笔钱时,出具了西安市雁塔区国税局开出的出租车燃气改装增值税收讫发票。这样,这两家出租车公司在提前淘汰这200辆旧车,购置新车时,仅燃气改造这一项,就多收取了294万元。每个车主在这次车辆更新中除比亚迪新车售价68800元之外,又增加了14700元的燃气改装费,另有多收的保险费、挂牌费、年检费、门徽费、地税和根本不应缴纳的下线费等十一项税费,总支出达到100720元,是新车售价的1.46倍多。

许多车主经过询问调查,发现规定统一购置的新车比亚迪F3\F3R型,《说明书》上和销售人员说明,已配置燃气装置,适用汽油、天然气两种燃料,配置的燃气装置,已包括在车价68800元之内。这证明两家出租车公司对车主收取的燃气改装费及增值税毫无根据。

那出租车公司向车主出示的增值税缴纳票据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两家出租车公司统一购买比亚迪新车的公司,是设在西安市雁塔区的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而奥通公司的经理贾育晓,也是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的经理。雁塔区国税局出具了奥通公司缴纳了燃气改装增值税的票据。根本不存在的“燃气改装费”,怎么能收增值税呢?在车主及代理人的追问查询下,西安市国税局责成雁塔区国税局调查这份00122192号发票,直到20126月,雁塔区、西安市国税局给的答复是:这份缴税票据因为错开,已经作废。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于20121016日和127日分别两次,向雁塔区国税局作了说明,说2009710日开的这份发票属错开和误开,是奥通公司领出西安市雁塔区国税局的空白发票,填写了缴纳增值税的名目及金额。即时将该票追回作废处理。并说明该公司对户县出租车公司所供车辆并无天燃气加装业务(附情况说明和发票)。加盖雁塔区国税局的收税公章,又说明什么问题呢?而且按规定,国家税收部门至少要逐月核查清理收税情况,怎么这张“错开的”税票在开出后三年才答复说已经作废,而让这张税票成为骗取车主294万元的主要“依据”? 奥通公司怎么能“领出空白票据填写”?雁塔区国税局与奥通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

户县出租车管理所与宏达和腾达出租车公司相互勾结,对车主横征暴敛、肆意盘剥,远不止强令提前淘汰车辆、欺诈改装费这些手法。

他们借代收地税之机非法多收取40多万元。地方税务局对每辆出租车每月征税由200元降到160元,再降到133.2元,可是车管所一直以每车每月200元代收;
利用车管所变更过户权利非法收取40多万元。
非法收取200辆比亚迪新车门徽纸片费10万元,每车500元;
挂牌费每车收1000元,交警队只收130元,就此一项又多收17万元;
代办车辆保险每车每年收8200元,保险公司只收7035元,每车多收1165元,200辆车四年时间共多收90多万元;
车辆年检交警队收100元,公司收870元,每车每年多收770元,200辆四年多收60万元;
车辆淘汰,车管所还要非法收取200辆奥拓车的“下线费”12万元,每车收600元;
再把200辆报废的奥拓车以300元的价格收回,车况好的个别车稍加些回收费,又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价钱卖出,捞取70万元;
借用每年安检三次从中还要捞钱。
我们车主共满能挣多少?哪能承受这样无止境的巧取豪夺?我们没明没黑地奔波,在生死线上挣扎!很多车主被逼无奈,卖掉了车子和经营权!

经过一年多调查了解,201110月,有施占城等四位车主实名向户县交通局写信,反映车管所及其两个出租车公司的这些问题。交通局叫车管所调查,车管所回复说,所反映的十一项收费没有问题。直到20128月,施占城等四位车主多次向县交通局反映问题,驳斥车管所的答复,830日,又将反映信用双挂号寄给主管交通的副县长惠军民,惠军民93日将信批给交通局,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收费没有问题”。

车主施占城和我于20121023日,向西安市国税局检举雁塔区国税局虚开增值税发票,合伙诈骗的行为。

20124月,车主将欺诈、不当收费车管所起诉到户县人民法院。我是原告的代理人。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没有不当收费。车主于6月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921日维持原判。车主于1118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是到2013114日,近两个月了,西安中院还没有将案卷转到陕西高院。

由于查到新的问题、新的证据,2012118日,我向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实名检举车管所所长姜荣违纪违法的行为。户县公安局既不立案,也不给我发《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问,回答说:“这应由检察院管,你找检察院去。”

车管所所长姜荣一次在与车主施占城争执时,公开威胁说:“ 你还想与我鱼死网破呢!我叫你鱼死网不破!”

               户县出租车经营户
                2013420

狱中遭虐待 湖北人权捍卫者王芳控告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并自述案件经过(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5/12/05 | 12/05/2015

【编者按:武汉人权捍卫者王芳因遭遇强拆而成为访民,在上访过程中她逐步成为关注社会活动的公民,并积极投身到广州南周事件的声援;赴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苏州祭奠林昭;声援被抓捕的律师人权捍卫者等公益活动,因而成为当地政府抓捕和打击的重点对象。目前,王芳被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内。这是本网收到王芳从看守所发出的控告信和讲述此次被抓捕及所遭受酷刑经过的亲笔材料,现整理如下:】


一、王芳控告信

控告对象: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四监区监区长(警号:013929),分管刘所长(警号:012990),张教导员(也成所长)长刑号子刘干部

控告事项: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及管教民警把传染病人万玉兰(肺结核、贩毒),放进我们健康监室,这是对我们全监室人员健康权的严重侵害。

事情经过:

20151017日上午10:30分左右,我们主管民警把传染病人万玉兰(女55岁,肺结核病人,罪名是贩毒),带进我们402监室。当时看见她带着口罩,所以大家问了原因后知道是传染病。就向管教干部提出应该把传染病人单独关押。刘干部说:“这是所长的意见,有意见向所长提!”。

当天晚上点名时,我就向分管刘所长(警号:012990)提出要么隔离病人,要么换监室的请求。我说:“监室空间狭小,空气不流通,会传染给大家。结果刘所长回复我说:“你再说,信不信我把仓门给你们关上!”

同样的问题反映到四监区监区长(警号:013929)那里,她回复我说“换监室可以呀,我可以把你换到艾滋病、梅毒的监室内,反正你又不知道哪个监室有传染病。”

张教导员是这样答复我的:“你王芳要是得了肺结核,我对你进行国家赔偿”。
长刑号子的刘干部更是口不择言,说我们不通人性,是畜生。说万玉兰以前监室的主管干部家里孩子小,不足半岁,所以把她监室里调皮捣蛋的有病的都调出来,让她工作相对轻松一点。有个病人怕对小孩不好,说我们没人性,不知道体谅等等。

我的要求:

1、出所时获得健康体检,重点是肺结核这一块。
2、追究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及管教人员失职等相关责任。

控告人:王芳
2015113

二、王芳自述:本人案件的事情经过

本人自2015728日被拘留,88日转为刑事拘留以来,办案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我签延长,进看守所后直至批捕一次提审都没有。2015915日下午15:30分过来批捕我的,距离我进看守所已经38天。但他们给我签字的逮捕证上打印日期是914日。

后来,他们来提审过一次,日期是924日。

主要问的是:

1、律师的问题。律师是哪里人?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办理过哪些案子?等。被我以“与本案无关,不方便回答”而拒绝。

2、你的身体情况如何?我如实告知他们我的右腹部和后腰部疼痛,跟看守所反映了,看守所医生杜主任说:“你进所时健康体检显示没问题”而拒绝我出所看病的要求。我说:“进所体检根本就没有仔细检查,也没有检查我的右腹部和后腰位置。反映两次都置之不理,也就没有在反映。

还有就是看守所的饭不够吃,大家都吃不饱。现在天冷了,洗冷水澡太凉,身体吃不消,每天早上就2矿泉水瓶子的饮用水。下午,一瓶喝的,一瓶洗的,毛巾都打不湿。洗头洗澡都是用的冷水,太阳能、热水器都是摆设,像下小雨一样的滴水。

总之,吃不好,睡不好。每天晚上都要起来值班两个小时15分钟,对身体是极大地摧残。

王芳(签名)
2015113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三十一——官民对立,村官选了24个月又遇“拦路虎”,党大还是法大?(图)(之七)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5714日,四川省(德阳)什邡市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向方亭街道办事处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称办事处指导小组)的书面报告说了两件事。一是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副组长付舒禄病危,付已向选举委员会口头提出辞职,选委会已批准了付的请求。“现请指导小组依规程补足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以利于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第二件事是,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领导小组请指导小组和支部参加,并给予指导。”


717日,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收到“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这是一个涉嫌非法成立的组织,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不应当成立这样一个“指导小组”;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318号),也不应当成立这样一个“指导小组”,而应当由办事处指导小组选派包居委会干部若干人指导选举;参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应当成立“方亭街道办事处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书面回复函。

回复函说,“经指导小组研究”,“鉴于增补领导小组成员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法规策略培训,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进度,建议由现有领导小组成员继续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不再增补领导小组成员”。

涉嫌是非法成立的组织一一 “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上述回复函,是没有道理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

从回复函看,“指导小组”希望不要再拖延选举时间了,不要因另行推选或递补选举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进行法规政策培训”、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进度”。
据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讲,方亭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小组的人是想尽办法拖延选举时间。

参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参照民政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九条,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按选举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或再选举一次,并保持选举委员会单数构成。”(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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