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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与人民自决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07/25 | 7/25/2011


刘荻

一、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及其所主张的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是自由主义的基础。不过
笔者并不认同天赋人权的说法,也不认为象鲁滨逊一样与世隔绝的个
人能够拥有什么权利。笔者认为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是一种社会
关系,其目的是为每个人划出可以自由行动并承担后果的空间,减少
人际冲突,保障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合作。至于一个社会中人们所拥有
的具体的权利,则是社会演化的结果。演化永远不会停止,其结果自
然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

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为每个人划出了一个可以自由行动并承担后果的
空间,这就给人们提供了利用自己分散的知识进行创新和试错的机
会,而不必依赖于集体的同意和共同的知识。试错失败者自己承担后
果,退出这一领域,试错成功者则被他人学习和模仿,使成功的模式
得以传播和扩展。社会就是这样不断进步的,创新和模仿都是其中不
可或缺的成分。

因此,个人主义并不象某些人所批评的那样,是“一盘散沙”。相
反,只有个人主义才能使人们打破部落的束缚,与部落之外更多的人
交往、建立联系和进行贸易;只有这样,新发明和成功的模式(尤其
是与贸易和市场有关的规则和秩序)才能超越部落的范围不断传播和
扩展,更大规模的劳动分工才能实现,生产率才能不断提高,我们今
天这种世界规模的文明和秩序才能成为可能。

个人主义并不主张个人的孤立和反社会,相反,个人主义与和平交
往、自由贸易和开放社会不可分割。自由主义支持个人不顾他人反对
坚持和表达自己的价值观,但是同时也支持各种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和
平对话。

二、自由主义与集体

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但是自由主义并不反对集
体,因为集体也是人们为自由合作而创造的一种形式。不过自由主义
认为,只有个人才能选择和行动,一切集体行动都必须还原为个人之
间的互动。

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上,自由主义支持地方自治,反对世界政府
和国家对地方事务的干预,但是同时也反对地方的贸易保护主义,主
张自由贸易和世界规模的劳动分工。自由主义承认民族的存在,但是
也认为民族必须以自愿认同为基础,不可强迫他人认同本民族。

三、自由主义与人民自决

(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前面两点都是为这一部分作铺垫的。)

谈到自决权问题时,有些人喜欢使用“民族自决”一词,而笔者宁愿
使用“人民自决”的说法。因为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集体本身并
不拥有任何权利,集体的一切权利都来自组成集体的个人的权利,民
族这个集体也不例外。民族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特权,因此如果说民
族拥有自决权,那么也不是只有民族才拥有自决权。自由主义的观点
认为,在任何一块土地上共同生活的人民,无论是否属于一个民族,
都有权投票决定自己的归属。同属一个民族的人可以选择建立不同的
国家,这方面的例子有中国和新加坡;不同民族的人也可以选择建立
共同的国家,这方面的例子有比利时和瑞士。

有些人担心人民自决权会导致无限分割,即一个人是否有权选择独立
的问题,笔者认为并不值得担心,因为人不可能离开社会独自生存,
一个人要想脱离国家而独立并不是轻而易举的,所要付出的代价大到
几乎不会有人作出这种选择。至于一个城市、城镇、村庄甚至一个社
区的人,只要他们有能力实行自治,笔者都认为他们应该拥有自决
权。

使用“人民自决”而不是“民族自决”的说法还意味着,在投票决定
一个地区的归属时,原住民与已经在此地居住一段时间的移民拥有同
等的权利。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一主张,是因为自由主义者不能同意
“某块土地应该属于某个民族”这种集体主义的观点。自由主义者认
为,土地和其他财产一样,只能属于个人或某个法人组织。而且从历
史和现实来看,要想说清楚哪块土地究竟应该属于哪个民族,是件颇
为费力而且不讨好的事。且不说地球上所有人类都是最初发源于非
洲,然后才逐渐扩散到世界各地的,仅说按照“某块土地应该属于某
个民族”的观点,美洲是否应该属于印第安人,澳大利亚是否应该属
于原住民之类的问题都会造成不少麻烦。

笔者提出这一主张还有一个原因:多民族国家中如果出现民族矛盾,
人们总会希望通过自决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仅靠自决并不能解决全
部问题,因为各民族居住区域的边界通常并不是十分清晰的,各民族
之间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居现象,更不用说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
了。所以无论自决投票的结果如何,不同民族恐怕都是要继续相处下
去的。象某些人想象的那样,通过自决把不同的民族完全分割开来,
既不可能,也不值得期待。

既然我们无论如何都要继续面对不同民族如何彼此相处的问题,那么
自由主义原则可能是确保各民族和平共处的最佳原则。

自由主义认为只有个人才能作出选择,包括选择是否与其他民族的人
交往、贸易,雇佣其他民族的人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或在其他民族的
人开办的企业中打工等等。自由主义不认同“某块土地应该属于某个
民族”一说,认为土地只能属于个人或某个法人组织,而且土地的主
人可以自由处置或转让土地,因此一块土地的主人有权在自己的土地
上接待其他民族的客人,雇佣其他民族的工人,或把土地出售给其他
民族的人。如果政府(无论是不是民主政府)禁止个人作出上述选
择,就是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如果一个政府象朝鲜政府那样把自己的
国民封闭起来,禁止国民与其他民族的人交往,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本
国人民。

此外,

◆自由主义主张和平交往,反对战争;
◆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干预主义;
◆主张开放,反对封闭,

都能成为不同民族之间友好交往的原则。

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而贸易保护主义和干预主义正是造
成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使人民自决权难于行使的重要
因素之一。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干预教育事业,部分是因为公立教育由
于教学语言和教学内容中所强调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往往会成为
加剧民族矛盾的因素之一。自由主义主张文化开放,认为个人有坚持
或改变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反对政府以民族文化为由,对个人的自
由选择权利加以限制。同时,自由主义还主张不同文化之间应该友好
交往,相互影响,反对固步自封。总之,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必须
把人民自决与个人主义、土地私有、自由贸易和开放社会等原则结合
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期待一个各民族友好相处的未来。

〔原载《民主中国》2011-07-23;http://minzhuzhonggu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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