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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超期八年,南通政府部门难辞其咎(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10/17 | 10/17/2011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014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向张亮送达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其中,一份编号为通拆许字(2003)第047号《拆迁许可证》,载明:拆迁期限为200387日至200395日。该《拆迁许可证》早已作废。但拆迁方还在使用超期八年的拆迁许可证,逼拆迁户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而南通政府管理部门却视而不见,或者百般为拆迁方开脱。

张亮的房屋位于崇川区东大街122号,早在20038月就被划入拆迁范围。对此,张亮一无所知。

2009521日晚九点,南通中城拆迁有限公司派20多人,气势汹汹来到张亮的家,强迫他签订空白合同。张亮要求其出示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但不出示拆迁许可证,反而恼羞成怒,对张亮夫妇夫妇大打出手,还肆无忌惮地毁坏张亮家的通讯设备,并抢走张亮家的手机、录音笔、U盘等。

张亮夫妇请倪文华书写法律文书,向南通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南通政府终于有了答复,但该答复不符合张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张亮请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包括"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对此,南通市政府只字不提。张亮将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坚持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该《拆迁许可证》早已作废,但拆迁方还在使用。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作为颁发拆迁许可证的管理机关有责任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对拆迁方进行事后监督。对于拆迁方使用过期拆迁许可证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而不是听之任之。对于拆迁方强迫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行为,应当停止其拆迁。但南通房管局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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