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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警察伪证罪初露端倪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1/10/17 | 10/17/2011

 

(维权网信息员金正方报道)北海系列案件之一"裴日红等5人故意伤害案"昨日(10月14日)在北海市中院开庭审理。当日的庭审主要是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两名出庭作证的警察涉嫌伪证罪。

当日的庭审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该案第一被告裴日红向法庭陈述遭受刑讯逼供的经过。北海市公安局警察陈小宁、蒙建中先后出庭,证明没有对裴日红进行刑讯逼供,其取证是合法的。

律师要求法院播放,由检方提交的一份同步审讯的录音录像资料。这份38分钟的资料显示,两名侦查人员对裴日红作有罪供述的"同步审讯"。画面中的侦查人员并没有作任何记录,只是在抽烟、喝茶。录像播至一半,即被审判长叫停。律师团成员认为这充分说明,打印的笔录完全是另外制作、编造的。而此前警察陈小宁出庭作证称,笔录是在现场用电脑同步记录的。

据悉,近年来,为降低刑讯逼供的发生率,最高检和公安部要求,刑侦工作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证据。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但多数基层警方仍然我行我素,利用刑讯逼供突破案件,甚至制造假案。抓人后不送看守所,什么时候招供就什么时候录音录像,然后再送看守所。律师团成员陈光武律师认为,"北海案件就是这种操作的典型案例"。

另外,在裴日红之前,法庭首先审理了第二被告裴金德,辩护人石律师是北海官方指派,他为裴金德做有罪辩护。他出示了一份裴金德系自首的情况说明,开具时间是裴金德被逮捕长达21个月后的2011年8月17日。有律师认为这是公安机关为了逼迫、诱骗裴金德认罪而出具的。而在此前9月20日的庭审中,裴金德表示不用律师辩护,导致家属为其委托的著名刑辩律师陈光武和朱明勇被迫退出。

另外获悉,昨日的庭审,律师团申请出庭的证人均没有出庭作证。律师团成员在微博上表示,律师征求证人对是否出庭的意见,证人均称最好别要求他们出庭,认为出庭会给带来麻烦,多数证人称遭到公安机关的威胁。

据悉,据北海市中级法院安排,该案的审理时间为10月14日至20日。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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