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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1年的独立候选现象的思考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2/08 | 2/08/2012

张辉

一、选举和民主

根据迈克尔.曼主编的《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的"选举"词条说,
选举是较大的群体为自己提供一个较小的领导群体的一种方法。在现
代社会,选举不仅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而且做为一种社会活动现
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
程序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从狭义上说,
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
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现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选举制度。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
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只要这两种决
定权有一种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
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
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显然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
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
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当今中国的政
治生活中也有各种各样的选举,但这些选举都是党国政治的一部分,
属于有计划的选举,就是一切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按部就班地进行选
举。所谓计划选举,就是:谁当选,谁来投票,都是选举计划的一部
分。这就显然与民主精神背离。

也可以用这样的说法理解中国政治改革的滞后:在邓小平启动改革开
放以前,政治和经济都是计划的,改革开放使经济生活中加入了市场
的成分,而政治生活没有明显的变化,依然是计划的。在2011年的中
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独立候选人大批量涌现,他们不在党国体制
的选举计划中,就必然会遭到政治排斥。最高领导层说,独立候选人
的说法不合乎中国现行法律,于是地方政府就得到了尚方宝剑,凡是
以独立候选人身分公开参与选举活动的,或者遭到体制性劝退,比如
吴法天等人;或者遭到体制性打压,比如刘萍等人。在这样一种背景
下,中国现行的选举法遭到了空前的破坏,而破坏它的就是各级政
府。

二、选举的目的

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选举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自由公正的定期投
票来确定公职人员,而候选人参选的目的是为了影响政策、制定政策
和执行政策。在党国体制下,这样的选举目的显然是难以达到的。

首先,通过自由公正的定期投票来确定公职人员,这在现行制度下是
不切实际的。一切都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党管干部不仅是一个必然
的,而且也是必须的。放在中国式选举中,谁可以当选,谁能够当
选,这通常要由共产党的相关部门来确定,至少要获得它们的认可和
默许。

其次,现行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将一切政治权力都最终收归政治
核心。无论是选举计划内的候选人还是选举计划之外的候选人(独立
候选人),他们无论当选与否,都难以做到影响政策、制定政策和执
行政策。选举计划内的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县长、市长、省长和总
理等,他们在表面上可以影响政策、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但不能脱
离党国体制的控制框架。张三当湖北省长和李四当湖北省长,没有太
大的区别,都是要执行共产党的各项政策。能执行好就上,不能执行
好就下,反正他们都不可能执行自己的政策。在这里,连政府总理也
不例外。

第三,选举计划外的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县长、市长、省长和总理
等,这在法律上是存在可能性的,但在当下的政治现实中比九天揽月
还难,其几率简直是微乎其微。那么,可以想象,即便他们中的有些
人出乎意料地当选了,他们也绝不可能脱离党国体制的控制框架去影
响政策、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

所以,独立当选人现象出现以后,我第一个问题就是:在当前的政治
框架下,即便选上了,你能为选民做什么?在我看来,独立候选人即
便选上去了,也和广大选民没有太多关系,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条
路,要么彻底融入现在的政治环境,成为分赃体系的一员,要么成为
一个姚立法或者半个姚立法,接受打压。

三、独立候选人参选的意义

以上所述并不是说独立候选人的出现对现代中国社会毫无意义,相
反,我认为独立候选人的出现极具意义。我对每一位独立候选人──
包括只有参选意向而无实际操作的人──都怀有深深的敬意。

独立候选人遭到体制性的劝退和体制性的打压,首先具有揭露的意
义。它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行动和牺牲再一次告诉公众,中国的选举
体制是存在问题的,甚至中国的选举法也是存在问题的。这就促进了
人们的思考,使更多的人明白了需要改变的方方面面。权力没有约
束,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权力,权利没有救济,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
权利。中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悬念,
很多人已经知道了。

独立候选人遭到体制性的劝退和体制性的打压,还具有抗争的意义。
政府和官员因为其权力没有被约束起来,所以他们经常性地违法,而
部分公民却成为现行法律的卫士,他们在利益受损后,拿起法律武器
与政府和官员进行博弈,这已经是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一个重要内
容。在2011年的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政府和官员违背法律成为一种
相对普遍的现象,他们为了把独立候选人劝退掉和打压掉,不按照既
定的程序办事,这就破坏了现行法律,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罪犯。独
立候选人所进行的抗争,就是与罪犯的抗争,最终结果也许是失败,
但这是光荣的失败。

四、苍井空得到的选票

前一段时间看到一个爆料,讲到复旦大学杨浦003选区在选人大代表
时,很多学生在选票上写上苍井空的名字,致使官方的候选人得票都
没有过半,因而没有一名候选人当选,依据现行法律,需要重选。
嗯,这里面就有丰富的想象和深刻的寓意,需要更多人去思考,然后
善意地改变我们的社会,使它变得美好起来。当更多的人都投票给苍
井空的时候,中国式的选举会变成一种什么样的娱乐场景?这值得全
社会深思。当大家都不想和你玩了的时候,你还怎么玩?这值得当局
者深思。

最后,我愿意用毛泽东1945年9月27日的话来结束本文:"自由民主
的中国"将是这样的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
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
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
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
作。《毛泽东文集》第四卷27、28页

〔原载《公民》月刊,总第59期,2012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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