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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案开庭,法院择日宣判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2/03 | 2/03/2012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今天(元月31日)上午9点,浙江杭州著名民主维权人士朱虞夫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杭州中级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控辩,至上午11点半左右法院休庭,主审法官表示将对一些证据进一步核实后,将择日公开宣判。


出席今天开庭旁听的只允许朱虞夫的妻子蒋女士与孩子两人,参加今天代理辩护的律师是北京李柏光与李敦勇律师。杭州多名民主党成员与维权人士被当地警方要么带离家中,要么软禁家中不许出门。


据律师说,今天上午的庭审辩护还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控方仍然以朱虞夫的一些言论而指控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律师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朱虞夫作了无罪辩护,朱虞夫自己也进行了自辩,最后主审法官表示要对其中一些证据重新核实,并进行合议后,将择日作出公开宣判。


朱虞夫,浙江杭州人,1953年2月13日出生,自青少年起憎恶专制独裁的弊端,探寻民主政治道路。


1978年底为杭州民主墙发起人之一,写作张贴了许多宣扬民主人权的文章;1979年组建并被选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负责人,参与领导杭州民主墙运动;1983年被有关当局传唤、抄家。

1987年调入杭州市江干区房管局,任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1989年,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抄家,并株连4户亲属(母亲、岳家、妹夫、妻舅)同时被抄家。被关押27天后,撤职并下放管传达室。


1998年6月,积极投入民主党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于6月30日上街散发《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被警方关押48小时。"7.10"事件中被抄家,抄走大量《公开宣言》、计算机、打印机等物;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11月8日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1999年被杭州公安部门以"颠覆罪"判刑七年。

2007年7月10日,朱虞夫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所谓"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1年3月5日朱虞夫因在网络发表简短的《是时候了》诗歌,被杭州国保认定支持茉莉花运动而抓走,4月11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杭州检察院曾经一度因证据不足而撤诉,但最后,浙江当局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他重新起诉,直到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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