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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转型的要点之一是变制约人民为制约权力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4/07 | 4/07/2012

 
作者: 宣昶玮
 
要改变当今的政权缺失合法性的现状,首先要加以解决的,就是变制约和压制人民为制约和限制权力的问题。如果这一条不摆在重要位置,那么一切民主转型全部都是空谈。而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宣布的“五个不搞”,让大家看出掌握权力者是多么想排拒权力被制衡,从而继续维护当今的这种“制约和压制人民、同时千方百计地保护权力者的放纵与为所欲为”的体制了。


“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因为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会议“理直气壮”的通过了只有警察国家才有的秘密拘捕条款,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方面来认真地“理论”一番。需要在此声明的是:本文不是什么理论家的理论总结和实践的理论设计,而是试图为中国的政治制度寻找一个最真实的要害位置,以让人们明白这样的制度为什么必须民主转型?而且应该以什么角度与切入点转型?如果不进行制度民主转型的话,当前的这个制度为什么既不先进也完全没有优越性?国家试图设立秘密拘捕条款到底错在什么地方?等等。总之本文的观察与总结是从一个原先并不为人们重视的角度,挖掘出了一个全新的观察视野,而且在对这一新视野提供景象的浏览过程中,将把当今中国政治的最不合理的要害部位,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使那些试图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为秘密拘捕条款辩护者完全丧失他们的基本道德依据。
一.西方民主国家从制度和宗旨上制约权力并维护人民的利益,而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则相反
因为中国刚刚结束的人大会议曾经试图通过秘密拘捕条款,使我马上想到了学者李纪兵撰写的《枪口的指向——中国积弱的根本原因与美国公民宪法权利的重新解说》一文。在文章中作者写到:“我曾经在《你的自由起于国家的不自由》一文里统计了美国宪法有一百三十多个不得,全部指向国家,没有一个指向公民与个人。中国宪法有三十几个不得,全部指向公民、个人、组织,没有一个指向国家。这同希特勒德国、前苏联的宪法基本一致。希特勒的宪法、前苏联的宪法没有一条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只有一两个不得是限制公民个人的。尽管它们没有对公民个人做过多的限制,但在国家也能为所欲为的情形下,公民个人的权利最终都成为画饼,德国被他国灭亡,前苏联被自己灭亡,随同前苏联一起灭亡的,还有其它采用与苏联相同模式的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纳粹德国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社会主义让国家如此脆弱?从宪法条文看,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的枪口指向了公民,没有指向国家。说得再准确一点,只要法律的枪口不指向国家,哪怕法律没有限制民众自由,民众也会变得没有自由。”
“中国传统典籍早就说明了这个道理,那就是大家都赞成“地方官管民众,皇帝管地方官,法律管皇帝”的三角轮替体制。在这个体制中,又以法律管皇帝最为重要,只有法律管皇帝,这个国家才有希望。现在中国的的官方意识形态来自德国,宪法文本照搬前苏联,其共同特点就是:法律与意识形态都不管皇帝。这不仅背离了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文明的走向,而且将中国的未来绑在了德俄苏联的死亡线路上,非常危险。中国目前的宪法均不管皇帝,不管中央领导与各机关,实际上文化大革命也好、大跃进也好都是法律枪口指向民众不指向中央造成的。中国建国以来,没有一次大规模的动乱是民众组织的,恰恰相反,历次国家动乱都是中央自上而下发动的。”
美国的民主制度应该是西方民主国家制度的代表。在上述的研究中作者就拿美国宪法来仔细的研究了一番,发现美国宪法“用得最多的词语是“不得”。美国宪法条文共有80个“不得”,其中7条宪法有44个“不得”,27条修正案有36个“不得”。”而作为对比,作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只有19个“不得””;而美国宪法“用得次多的词是“应当”,美国宪法条文共有63个“应当”。”作为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只有17个“应当””。再看看这些“不得”和“应当”都是指向什么:“美国宪法与宪法修正案平均每条有4.2个“不得”与“应当”,所有这些“不得”与“应当”均指向“国家”,包括“国家、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即:上层对下层负责,国家不得(或者应当)对民众如何如何”。作为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36个“不得、应当”中无一个指向“国家”,只有0.33个指向“国家机关”,即宪法第三十六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其余35.67个“不得、应当”均指向“地方、组织、团体、公民、个人””。
在列举了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区别之后我们可以明显得看出:美国宪法的宗旨是限制国家即限制权力的;而中国的宪法则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了限制人民。其他的民主国家的宪法和历史上那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大都是类似的情况。这种情况表明民主国家的宪法和制度是以限制国家和权力为宗旨的;而所谓“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宗旨”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的宪法其实的都是限制人民和放纵国家和权力的。而且这样的情况还具有一种普遍性:于是问题就严重,而且也有重大意义了。
历史上英国的宪章运动例如19世纪30~40年代英国发生的争取实现人民宪章的工人运动,也确实是人民争取权力并限制国家和贵族与富豪权力的运动。更早的1215年英国贵族起草的英国《大宪章》,就是为了逼迫英国国王约翰,使他必须承认《大宪章》比自己的皇帝的权力大,从此宪章就成了老百姓约束官僚政府无法无天权力的利器。
因为西方民主国家的制度有历史的制约国家和权力、并同时维护人民利益的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当今的民主制度。而我们知道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的思想,是民主国家制度的灵魂;而卢梭的契约民主思想即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契约授予更是这种“制约国家和权力”、“维护人民的利益与自由”的价值观的基础。
民主国家宪法如此的制定,而实际上又怎么样呢?
美国总统布什曾经有一著名演讲:“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而且美国总统还真的就站在笼子里向国人发表讲话了:美国总统克林顿因为阿肯色州前政府雇员琼斯指控克林顿对她的性侵犯而不得不当着新闻媒体的面出来打官司。这位克林顿总统的背后,除了庞大的律师团、顾问团做坚强后盾以外,民意对他似乎也比较偏爱,因为克林顿在位期间,实现了70年来美国经济七年连续增长。克林顿的律师要求高等法院不必受理此案,理由是总统有这类案子的豁免权。但克林顿虽然身为总统但法官依然不给他“面子”:“7位法官一致同意,克林顿总统应该出庭接受调查。最高法院的理由是:第一,在美国,不管是谁,即使是国家总统,在司法问题上,都不可以有特权。尤其这是一件民事诉讼,不是因为总统职务、总统决策造成的诉讼,因此总统即使在职,也必须出庭;第二……”。接着克林顿又遭到白宫前见习生莱温斯基的性侵犯指责:克林顿也是矢口否认;但最后莱温斯基因为掌握着克林顿对她进行性侵犯的证据——带有精子的一条裙子而获得了官司的胜利。1998年8月17日晚,华盛顿。夜色中的白宫灯火通明。10点整,美国总统克林顿面色沉重地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就自己在莱温斯基性丑闻案中误导美国人民而向全国人民道歉,并对所发生的事情负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就是美国宪法制约权力和国家的最好的证明:它说明美国的总统确实被宪法关进笼子里了,布什总统的有关讲话那是千真万确的真实政治的表白。
我们又知道有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美国市长因为业余兼职脱衣舞俱乐部看门人挣钱养家而被警察逮捕的故事。一个掌握一个城市管理大权的市长,竟然清廉到要靠业余当色情场所看门人来维持家庭生活的地步。即美国科罗拉多州联邦高地市市长戴尔?斯帕克斯的故事。
上述两件发生在美国的真实故事,已经足以证明美国的宪法是如何的真实,而并不是象那些言辞华丽述说动人的专制国家的宪法,实际全是骗人的文字。
而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却在这个方面恰恰与西方民主国家相反: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限制人民的权力并无限扩张国家和政权权力”的宗旨。至于历来社会主义各国是怎样的侵犯人权和玩弄宪法,则有大量的事实例如苏联的历史在。而且都能够证明这些国家是怎样的制约人民的同时又大肆的放纵权力、甚至让个人权力完全凌驾于国家之上。仅仅一个斯大林搞的个人崇拜,就已经很能说明一些问题了。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们显然并没有被关进笼子,而是都站在他们极力自我塑造的神坛上对低贱的人民进行训导。伟大、英明、无与伦比、慈父领袖、人民的太阳等等都是对他们的赞颂词汇。于是他们便放心大胆的作起恶来:象乌克兰的大饥荒、中国的饿死几千万人民,都是这些领袖并没有被关进笼子里的后果。
而且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上也明明白白的写着要制约人民而同时却并没有要制约国家和权力的字样,正如学者李纪兵指出的那样。而且现在又事实和宪法完全吻合了:为历来的社会主义专制辩护的人们你们还有什么话说?
而中国刚刚结束的人大会议试图通过的只有警察国家才有的秘密拘捕条款,更是把这种宗旨扩展到极大:因此当前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是在走和民主文明价值相反的道路——中国这样的方向是在一步步走向警察专制和特务统治的国家。
二.当今的中国就是一个千方百计制约和牢笼人民、并极力放纵权力与官员的国度
前面我们已经列举事实和有关学者的研究,证明了民主国家是如何的制约权利而保护人民的利益;而历来的所谓“社会主义”则完全相反:历来的社会主义从宪法条文到政治上的事实,一概的都是制约人民的同时却又放纵权力和根本不对权力包括对国家和领袖人物进行约束。
而这一切,在当今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中国,则表现得更为突出: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当今中国的现实是不是这个样子?
下面所列举的许多事实和政策、措施,都是当今中国正在实行,或官方正在鼓动、努力、准备推出并实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或措施,大多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功效:即制约人民并保护、纵容权力(官员、国家权力、官方等等)的利益。这些制约人民的背后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和放纵权力(官员、国家权力、官方等等)、并且放纵权力的目的最终还是落实到对人民的牢笼、制约、甚至是压迫方面。总之制约和牢笼人民并放纵、保护权力(官员、国家权力、官方等等)的利益,是当今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两大最主要的主题。
我们现在列举出那些符合上述两大最主要主题的政策、规定、事实和措施:
1、第一就是各种实名制:车票实名制、网络论坛注册与发表文章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网吧上网实名制、微博实名制等等:这些实名制几乎全部有着跟踪和监督人民行动、言论、旅行、上访、投诉等等的作用与目的,把人民群众的一切言论和行踪都动态监视起来;目的是防止人民对政权、官员、国家政策等等发表匿名批评和举报。而你如果要实名批评和举报的话,那么“五河教师短信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匿名批评和举报者被拘留和罚款。而事情的结局是:被批评和举报的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多年后被发现真的是贪污受贿官员,已经被徒刑十四年。还有高唐网案:董伟是高唐县民政局的干部,因为在网络上看到有人为当地政府散步虚假政绩,就忍不住批评了几句,“就被逮捕,以“诽谤罪”羁押22天。不加遮盖的审讯录像,在当地的山东高唐县电视台连续10天播出。”其他的还有彭水诗案、稷山文案、孟州书案、儋州歌案、王帅帖案等。它们的共同处是,“当地领导被群众“诽谤”,公安、法院迅速行动相继助力,以“诽谤罪”的名义进行执法或公诉。”
而车票实名制不过是要阻止和抓捕那些企图躲开黑监狱和拦访人员的上访群众,因为这些群众的利益被官员们严重侵犯。至于其他的手机实名制、上网实名制、微博实名制等等,也全部都是类似的目的:控制和监视人民,防止他们批评和揭露官员等等。大家看看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实名制,是不是全是为了制约人民并保护权力啊?而当人民提出官员财产应进行“实名制”即财产申报的时候,尽管报纸和网络呼吁了许多年,但就是“时机不成熟”而拒绝推出。大家可以从这两件事情的鲜明对照上看出“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牢笼、制约人民并保护权力的目的了吗?人民群众在各种场合都要“实名制”,要“透明和公开”、要“物无遁形”;而官员和权力在任何地方包括在犯罪被判决的时候都被严密的遮盖和保护起来,并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而彻底的掩盖着,而官员的财产数量那更是最重要的国家机密,保护的等级类似于国家的核子武器一般。
2、千方百计的控制人大代表的选举,狠狠打压人民群众自发的参与选举,例如对独立候选人进行打击和迫害。例如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刘萍因作为独立候选人参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被以各种发生进行打击和阻挡。依据网络上披露文字,警方也参与驱散刘萍的一场演讲,并将她送回家并说:“根据你前期表现,认为不适合当选人大代表”。根据网络上的披露:“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刘萍因欲赴临沂,在新余火车站被其单位新钢公司设备材料部党委书记尹承良等3人、新余市国保支队2人、袁河分局1名警察及渝水区人大代表王熠(音)等多人拦截。”还有刘萍被殴打的报道。刘萍自己叙述的在北京被绑架的经过:“在达西客站即被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杨剑云,带领六、七个陌生人强行抢夺我随身携带所有物品,并劫持至原新钢驻京办限制自由。晚上9时,六位陌生人员中的两位对我说,必须跟他们走。我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明及被抢夺财物去向收条及劫持我的理由手续等,并再三强调:“我是合法公民,纯粹到北京打工,已经在京租住民房,你们害怕公民上访,事实上我从前年就不相信信访制度了,因此身先士卒独立竞选、积极推广宣传并关注指导各地独立参选。即便我是嫌疑犯也必须出示合法手续才能将我带走”。一名30多岁男子说:“明确告诉你,刘萍你今天必须跟我们走,上级领导说对你不能讲法律,不能给程序,无需告诉你我们的身份。我们也是听上级的,为你,我们想了五套办法,最后一招就是利用催眠术将你骗回去(边说边用双手在我眼前转动)”说这些话的男子在之后的交谈中他说自己就是人大代表。”随后这些人对刘萍进行了一系列的非法搜查与侮辱,当然也把她绑架了。而类似的打压独立候选人的事件公开披露的已经多如牛毛了。
这种打压和阻止人民群众参与选举的事情显然是在剥夺人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力:被选举权。而这样做的目的则是牢笼人民的一贯政策所衍生的不让人民真正的有参与国家和地方政治的权力:一切都由政府和官员说了算。而人大会议则被权力操纵成橡皮图章:目的还是为了制约人民并保护权力(官员、国家权力、官方等等)放纵的利益。
3.“不准异地监督”。监督本来就是制约权力的,当然让权力部门一万个不高兴了,于是就想方设法拒绝之。在绞尽脑汁后他们编造出来一个“不准异地监督”的法宝:因为本地监督可以被本地的权力对付的“无能为力”;而“异地监督”由于本地的权力有力用不上,于是必须绝对禁止:于是“不准异地监督”的“政策规定”出来了。据媒体报道:“包括广东、河北在内的十七省市近日联名上书中国中央,要求管住媒体,禁止媒体异地监督。”“江苏南京市委宣传部规定,“凡舆论监督稿件须得到当事人审核才能见报”,不能让江苏的开放形象几乎毁於一旦。之后,如广东深圳等地宣传部门,也下达了类似命令。”“ 近日,湖北省委要求湖北媒体不搞异地监督、跨省监督。”“中央办公厅的禁止新闻媒体异地监督的文件发出后,中宣部又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并提出两个「凡是」:凡是刊发异地批评稿,一定要经过批评对象所在地的党委宣传部准许;凡是涉及被批评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经过该干部上级主管部门准许。”中共溧阳市委则下发了文件“严格舆论监督宣传纪律和稿件送审程序”,内容有“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件的批评性报道,要事先通过市委宣传部请示市委;涉及干部的批评报道,应根据干部管理相关条例,事先通过市委组织部请示市委,不得擅自发表。对有关腐败案件的报道要严格遵守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未经纪检、监察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报道;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内参反映;由政法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如需公开报道,由政法部门向政法委提出报道意见,政法委会商纪委后统筹安排。”“新闻媒体不得对市委、市政府进行公开的批评报道。确需对镇(区)级党委、政府以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公开点名批评的,稿件要送市委审阅批准。”(以上文字引自网络上公开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溧阳市委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则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不准异地监督:“地方媒体不得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专业类媒体不得跨行业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批评报道,必须听取同级党委的意见,并送审稿件。”(宁党办〔2005〕60号文件,宁夏政府网络公布资料)新闻监督是保护弱者即人民利益的,于是就千方百计的限制之、削弱它:使它完全不起作用。因此“不准异地监督”一事,把当今中国牢笼、制约人民的同时放纵权力的宗旨暴露的干干净净。
4.不准公民成立监督政府的组织。有一个大陆公民自发成立的“中国公民监政会”
,发起人是郭永丰。成立的目的是监督中国各级政府的运作与效率,以防止腐败和浪费国家的各种资源。结果被政府千方百计的打击。人家申请成立当局拒绝批准;而人家试图进行监督政府的时候,例如发表观察报告和批评言论的时候则说人家是“非法组织”、说发表观察报告是“非法活动”。而公民监督政府在中国的宪法规定上却是天经地义的呀?说人家是“非法组织”:你们政府只要批准成立,不就是“合法组织”了吗?说到底这件事情是因为监督政府就是制约权力;而制约人民并放纵权力才是国家的宗旨与目标:现在你们把宗旨和目标完全反过来了,所以权力不愿意了。
5.出版受审查。审查当然是审查知识分子即人民群众了,权力者的出版和言论从来没有要审查一说。尽管宪法上有“公民有出版、言论的自由”;但他们审查不通过,不准你出版:人民的出版自由还有吗?既然人民不再有出版自由了,宪法条文到什么地方去落实啊?你如果说出版审查制度违反了宪法,那么他们马上就说你“攻击社会主义”。因此这个出版审查又是制约和压迫知识分子和人民的法宝。说中国现在到处都是制约人民的东西,难道是冤枉他们吗?
6.使用封锁阻止人民和知识分子了解外界的各种信息。就是所谓“金盾工程”。把许多海外的资讯都给封锁不让国内人民阅读,并说那些都是“反动信息、反动言论”,是攻击社会主义的东西。大家看:是与非不让人民和知识分子自己分辨,却由着中国权力者来判断:他们决定哪些信息给人民了解,哪些不让人民知道;这难道不是百分之百的强加于人的蛮横霸道么?反动不反动人民自己有分辨能力,不需要谁来给他们指出;攻击社会主义更不可怕:如果你的社会主义优越,就象你们宣扬的那样,难道你们还怕谁来攻击吗?所以封锁网络不让人民知道真相,那不是对人民的牢笼和制约是什么呀?就等于把人民都关进权力者设计的笼子里并堵住人民的耳朵、蒙住人民的眼睛:这不是牢笼人民是什么啊?
7.言论不自由。网络上的“不准谈论国事”:许多论坛上明文规定“不准讨论政治问题”、“文章不得涉及政治事件、政治理论等问题”。同时当局还经常威胁网站和论坛,并经常关闭不听话的论坛。例如曾经关闭了“三公论坛”、“新世纪”论坛等等许多论坛。北大的“天益”论坛的经常被关闭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当局关闭这些论坛的理由是发表的文章涉及了敏感政治话题。这都是明显的言论钳制与管制,不是制约人民是什么?另外还经常指使新浪网删除用户的许多文章:只要是批评当局政策的、讨论“敏感”政治的、等,统统列入删除的范围。宪法上的所谓“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完全是废纸一张。而这些限制言论、删除文章的目的,都是保护权力者的不被批评。还是历来的一贯“对民紧”、“对官松”宗旨与政策的贯彻。
8.用“国家秘密”来保护重要官员的罪恶与犯罪。这一条应该是有具体实例的。例如一些重要的官员,他的下级的贪污数量是上百亿;而他本人官方公布的贪污却只有几千万:老百姓都不相信。而涉及高级领导人的问题更是“国家秘密”了,更要采用“秘密判决和审判”的方式解决了:其实只是为了掩盖权力者的丑闻而已。这些都是充分的体现了维护权力的一贯国家宗旨。
9.使用违法手段来对付人民的举报和上访。具体的事例就是竟然在北京设立黑监狱,把许多上访群众给秘密的强行逮捕,送到这些黑监狱里折磨,最后押解回本地。也有地方官员把这种黑监狱精神再次翻新的,竟然主张“一次上访罚款二次上访拘留三次上访劳教”。这是更加赤裸裸的牢笼和管制人民。而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一贯的目标:保护官员不被举报和揭露。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公开提出“五个不搞”。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这好了:这些所谓的“不搞”几乎全都是“不允许限制权力和对权力进行制衡、不允许任何对权力的削弱”的意思:于是放纵和保护现有权力、同时限制民权与制衡产生的意图,就表达的淋漓至尽了。这是人大委员长亲口宣布的:能够代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千方百计制约和牢笼人民、而极力放纵权力与官员”了吧?
11.如今又搞出来一个秘密拘捕条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什么叫“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啊?牢笼人民和限制人民正愁找不到“法律依据”呢,如果这个条文真的通过,那中国可真的就权力完全不受约束的,对那些从事推动民主进步活动的政治人士大肆的进行“秘密逮捕”和让他们长期“被失踪”了:因为当局可以完全说这些人都在从事“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颠覆政权”的活动。
12.拒绝外国的关于中国侵犯人权的批评,并一味的强调中国有自己的特殊的“国情”。中国当局历来是拒绝外国民主世界的对于其人权状况的批评,并常常以“不得干涉中国的内政”,和“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为由来反驳之。对于第一项即批评人权的干涉内政问题本人已有专门研究予以彻底的澄清;而所谓的国情论其实仅仅是权力者在窘迫得无言以对的情况下的一种毫无效果的强词夺理:几乎没有什么能站得住的理由的。要真的摆出“中国的特殊国情”,那么这个“特殊国情”就是权力阶级被放纵和姑息养奸得太长久、而人民和知识分子也被压迫和牢笼得也太长久了:已经形成了习惯,权力阶级是怎样也不想再改变了,就是这样一种“特殊的中国的国情”。
大家在看了上述的十二项所列举的基本事实后,是不是可以证明“当今的中国就是一个千方百计制约和牢笼人民、并极力放纵权力与官员的国度”啊?对那些一直以为中国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真的是在“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人们,是不是有点吃惊啊?本人写作本文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要通过具体的事实和分析来警醒那些仍然认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优越,而还在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不需要进行民主改革的人们。
三.当今中国社会民主转型的要点之一应是变制约和牢笼人民为制约权力
中国为什么必须民主转型?就因为当今的这个制度名义上“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实际上却处处牢笼、制约和限制人民,并且最后的效果是大肆的侵犯人民的各种利益,包括政治的和经济的利益。
经过我们的一番梳理,终于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次从他们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从其政府规定的各种政策和法规上、以及从众多的社会现实当中,把这个“有特色”的制度的“牢笼、制约和限制人民并同时以各种方式和理由放纵官员和权力”的面目给揭露得现出原形和真相。因此也难怪会有那么多的人民涌向北京去上访;有那么多的知识分子在批判这个专制独裁的体制:并一致要求政治民主了。
在列举了当今的中国是怎样的制约和牢笼人民的同时又是如何的保护和放纵权力之后,我们不必再论证温家宝所主张的普世价值是如何的正确和为中国人民所需要、如何的适合中国的乃至全世界的“国情”了:因为这种以人民为敌而却处处保护权力的制度,即使那些瞎了眼的极左派们,大概也无法找到为之辩护的“理论”了吧?
要改变当今的政权缺失合法性的现状,首先要加以解决的,就是变制约和压制人民为制约和限制权力的问题。如果这一条不摆在重要位置,那么一切民主转型全部都是空谈。而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宣布的“五个不搞”,让大家看出掌握权力者是多么想排拒权力被制衡,从而继续维护当今的这种“制约和压制人民、同时千方百计地保护权力者的放纵与为所欲为”的体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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