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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签名:还薄熙来自由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04/25 | 4/25/2012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人民声援运动

 
一个统治中国63年的政府,有着自己所制订的《宪法》和法律,宣称要依法治国,而且签订了联合国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并且把保护人权放进《宪法》里面,在处理薄熙来时,却公然违犯《宪法》──任何中国公民为此而奋起要求当政者依法治国,都不算是在挺薄熙来。而是在挺中国的法制和中国的一个公民。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公民行动。加油!
──洪哲胜 编按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先生
尊敬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先生们:

我们非常震惊地发现,自2012年3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薄熙来先生,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至今下落不明。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3月15日下达过一个文件,说“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4月10日又下达了一个文件说,“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从对这些文件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薄熙来先生,是被中国共产党剥夺了人身自由,并强制押送到中国的某地。
中国共产党这样做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章第37条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  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薄熙来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受这一权利。
《宪法》第三章第74条又写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  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薄熙来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代表,应该享受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里明确写道: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  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  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无疑,中国共产党应该遵守《宪法》,特别是作为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执政党更应该带头遵守《宪法》。可是,现在,在对待薄熙来先生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违反了《宪法》,凭借一党的执政的权 力,随意剥夺了人大代表薄熙来先生的人身自由。党的文件说薄熙来违纪,现在中国共产党违法。
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薄熙来先生的各项权利和人身自由,我们强烈抗议中国共产党的违法行为,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纠正中国共产党的违法作法,还薄熙来先生人身自由。
如果你们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我们将为捍卫《宪法》,捍卫人民的权力,进一步发动全国人民以集会、游行、示威等《宪法》赋于的权利,对中国共产党违法拘禁薄熙来先生展开坚决地斗争。
我们热切期待人大常委会立即采取措施,还薄熙来先生人身自由。
顺致
崇高的敬礼
人民声援运动
2012年4月22日北京
附:
1、来信请寄邮箱:xiaoliwencai1966@yahoo.com.cn;        
                                    xiaoluobotou1966@gmail.com2、签名按来信顺序,不管身分,只簽名,不簽別的。
3、社会各地各界各网站的朋友,可先在自己的圈子里征集签名,然  后,再将签名结果寄过来。
人民群众自愿签名:项观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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