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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忍辱缴纳罚金(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2/12/17 | 12/17/2012





 
作者:冯正虎   作者授权维权网发布

 
2008320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送达了执行罚金通知书,要求冯正虎补交八年前一场冤案的罚金,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阻碍冯正虎合法出国的阴谋制造借口。(注:后来出国禁令又被领导废除,冯正虎可以正常出国了。)

 
执行法官认为,尚未平反之前,判决书还是生效的,而且,法律上没有对刑事罚金有期限的规定。冯正虎不服因行使公民出版自由权利而遭受三年冤狱的枉法裁判,一直在申诉中,也清楚法官这次突然执行罚金补交的真实意图,但冯正虎尊重法律,即使贫穷与羞辱,也愿主动缴款。

 
但是,送达执行通知的第三天,冯正虎去法院缴纳,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从此,有二个月的时间冯正虎多次去法院或电话去法院,都无人接待,也不给法院的缴款账号;冯正虎还为被执行难的事由向法院院长及人大部门投诉。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又不让冯正虎缴款,其目的就是借冯正虎未缴纳罚金的理由禁止冯正虎出国。

 
2008626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准许,每月缴纳一百元人民币。从20086月开始,十万冤案罚金要缴至20919月,或者缴至冤案平反之日结束。

 
冯正虎家境贫困,每月缴纳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从未间断,缴至20128月已缴纳5200元人民币。冯正虎在2009 2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41天的时期里,还想方设法托看守人员去法院缴款;在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托家人亲自去法院缴纳,法官不收,又邮汇给法院。目前,被非法监禁在家无法出门,又托家人邮汇给法院。

 
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一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也会全数归还。

 
冯正虎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且,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

 
但是,20125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却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对其立案侦查,并说是法院控告的。法院怎么会控告冯正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呢?真是不可思议。这是一起极其荒唐的报复陷害事件。

 
20129

 
附件:冯正虎缴纳罚金的法院收据(20106月至2012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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