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山峰报道)2013年3月13日 ,谭凯到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接受一个民事维修业务纠纷的调解。在法庭调解案件时,谭凯看到法官(姓刘,女性)在他的案卷里拿出一份案件材料,在被告“谭凯”的名字旁注明“邪教分子”四个字。谭凯当即质问刘法官,为什么说他是“邪教分子”?那位刘法官一惊,随即辩解说:“这不是指你,而是古荡街道有一个与你同名同姓的人。”因当时正进行法庭调解,谭凯听了她的解释后也没有多想。回家后他想想不对:为什么所谓古荡街道那个同名同姓的“邪教分子”会出现在他的案卷里?是不是因为他曾经发起组织过民间环保团体“绿色观察”、参加过中国民主党的活动和去年向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处申请发起筹备“杭州市大同思想研究会”而被法官贴上了“邪教分子”的标签呢?
谭凯这个民事案子也非常离奇。在2005年谭凯因所谓“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被杭州国保刑拘前8天的10月11日 ,杭州市政府的一个处长章胜利(现已退休),到他在电脑城的店里送修一台SONY笔记本电脑。这台SONY电脑因主板损坏而无法开机。直到2013年1月初,章胜利又来找谭凯,向他索要八年前的这台笔记本电脑,说他以前的电脑硬盘里面有重要数据。谭凯对他说,这么多年你不来拿,我没有义务替你保管电脑啊?于是章胜利便向西湖区法院起诉,要谭凯赔偿八年前的SONY笔记本电脑、电脑硬盘里面的数据及近八年来未使用该电脑造成的损失。后来谭凯找到了那台八年前的旧电脑,章处长又改变了诉讼请求,要谭凯赔偿3000元购买新电脑的钱和归还电脑硬盘里面的数据及近八年来未使用该电脑造成的损失。法官在调解时,支持了章的后两项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章胜利已丧失胜诉权;谭凯在接受修理业务后即于2005年10月19日 失去人身自由,应属于不可抗力;此后在合理的时间内章没有来查问修理的情况,及时领回电脑,责任在他自己;至于“电脑硬盘里面的数据损失”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而“近八年来未使用该电脑造成的损失”更于法无据。然而,这样一些无理要求,刘法官竟予以支持。联系到他的案卷里莫名其妙地写着“邪教分子”的标记,谭凯认为这可能与他去年11月向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杭州市大同思想研究会”和向网友传送《大同》一书的电子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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