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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选举血案看农村基层民主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4/08 | 4/08/2013

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

20134
天津下辛庄村选举血案正在审理中。

血案中的三名死者——村长黄双来,他的弟弟黄恩兵、姑父徐世忠,是本来的施暴者。2012年村长换届选举期间,村民王复春竞选村长,并和近600名村民联名,向上级举报黄双来腐败,而下辛庄村全部人口也仅1000多。于是,黄双来和他的亲戚,纠集了一批人,对王复春和他的家人,进行暴力打压。王家人报案,没有结果。终于,在黄和他的人第三次夜晚闯入王家的时候,遭到了王家人和其他村民的反抗。冲突结果,施暴者成了死难者,黄和他的两个亲戚,重伤不治身亡。在网上,有人把这个事件,称为“农民抗暴,处决恶霸村官黄双来”。

而天津公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是被告王复春等人“聚众斗殴”。如同当下中国的许多事件,官方和民间的看法截然相反。

显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放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状况的大背景下,我们对这个事件,会有更深层的认识。

要知道,发生选举血案的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下辛庄村,在官方宣传中,竟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先争优”模范村。在人民网天津视窗2011818对该村的报道中,是这样描述的:
(村党支部)“狠抓民主建设,构建村务管理新格局。村党支部注重发扬民主,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请党员群众提意见、出主意,真正做到了群策群力。健全完善了村干部学习、廉政、财务、奖惩等规章制度,使村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土地二次流转、农业大棚的承包以及示范小城镇建设等问题上,均严格按照‘六步决策法’执行,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年来,村民对两委班子的满意度有了大幅提升,无一人因为纠纷而上访,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而现实却是,村民对村委会财务混乱、集体土地等资源被私吞,等等问题,一直意见极大,他们要求村务公开、核对集体账务,近600名村民联名举报村长黄双来、村党支部书记王立达等村干部。在举报信中,村民们“强烈要求改组村委会,反对独裁专制,实行村务公开”。

在官方的宣传中,下辛庄村“村民互帮、妯娌团结、邻里和睦已成为时尚,全村讲卫生、讲文明、讲礼仪已蔚然成风。”

而选举血案中的两方,死者黄双来的舅舅曹德金,也是被告王复春的姑父。王复春曾当面质问黄双来:黄的舅舅曹德金承包村里的土地种树,为什么每亩地租金只有区区10块钱?随后,王复春被曹德金等人暴打。

可以看出,官方宣传中的农村基层民主状况,与现实完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面貌。而下辛庄村的选举血案,撕破了官方虚构出来的美丽画卷。

倒退的农村基层民主

下辛庄的选举血案,是在普遍背景下的一个特殊案例。

案件反映出来的农村土地问题、村务专制、财务混乱、干部腐败,在当前中国农村是有普遍性的。这些矛盾最后都集中在一个点上,就是选举。村民要通过选举,获得村务的管理权,清查历史债务;而现任村干部,他们作为既得利益者,就要控制选举,压制村民的诉求,维护已经获得的权力和利益,保证自己的安全。选举是一个解决矛盾和诉求的出口,也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的所在。在广东的“乌坎事件”中,村民也是由土地维权而要求民主选举,事态的演化遵循同样的逻辑和路径,就是经济问题最终要通过政治渠道来解决。

下辛庄村选举血案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发展结果超出了一般情况。在当前中国农村的政治背景下,一般情况是农民的民主诉求被有效的压制,农民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进行旷日持久、没有结果的上访。在广东乌坎事件中,村民的维权行动获得了国内和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迫使更高层政府介入,民主选举才得以进行,这是一个特例。而天津下辛庄的维权村民没有得到强大的外部支持,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又求告无门,而不得不采取自卫行动。选举冲突转化成流血事件,结果施暴者付出了生命代价。天津下辛庄选举血案和广东乌坎事件,虽然都是特殊案例,但它们发生的背景是共同的、普遍的。

这个共同的背景,就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倒退。

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初,广西农民自发成立了第一个村委会。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正式实施。到今天,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

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曾经引起海内外的高度关注,很多人抱以期望,以为可以由此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但在经过了一番喧嚣之后,今天我们发现,农村基层民主徒留形式,实际的民主状况已经倒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只是在农村政治生活中,增加了选举这道程序,而与之相配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没有真正实现。在下辛庄村,村民们在对村长黄双来的举报信中说,“无论村里任何大小事情,不管是不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情,从未向村民公示,更没有与村民商议,其行为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遇有重大事情从未招投标,也没召集村民代表及村民开会,在其当政的这一段期间,完全是自己做主、独断专行、严重违法违纪。”

而在村委会选举中,充满了各种乱象,贿选盛行。在下辛庄村,村民们反映,黄双来能够当选村长,是因为他给了每个投他票的人100块钱。而在有些地方,当选村长的贿金甚至达到上百万元。

一个小小的村委会主任,为什么变得如此炙手可热?这是因为农村城镇化中的土地流转,使村长这个位置具有了巨大的含金量。

农村城镇化中村委会的角色

在法律上,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政府机构。但在农村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村委会作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代表,夹在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地方政府要求它作为圈地的有力执行者,而农民希望它维护自己的利益。当政府圈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时,村委会就成为两者之间激烈冲突的地带。

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地方政府要极力操控村委会的选举,要使符合自己要求的人当选。如果说圈地还是地方政府的集体意志,那么在圈地过程中,官员私人也要谋求自己的利益,他们要选择那些能够向他们输送利益的人,为自己开辟寻租渠道。

在天津下辛庄村,黄双来显然是一个符合地方政府和官员需要的对象。黄是商人,他198018岁时离开下辛庄,在外面干过多种生意,贩鱼、开饭店、开锅炉厂,在天津和江苏做房地产生意,他在江苏沭阳县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有6000万,还经营一家窗业公司。在成为村长前,黄就已经是一个富翁,还当上了天津北辰区和江苏省宿迁市两地的政协委员。从他的背景中不难想象,他十分善于同官员打交道。

2006年,黄双来回下辛庄定居,没有宅基地,就在村西南一处鱼塘里填土建了一座豪华别墅,挨着别墅的十几亩土地也被黄双来包下,出价5万元一亩,当时的土地承包价是每亩每年500元。时值下辛庄村委会换届选举,黄参加了竞选。村民讲,“镇里组织选了3次,黄双来还是没选上”。可见,黄早已是地方政府属意的人选。在非民主的体制下,不仅资本攀附权力,权力也会主动笼络资本,两者天然结盟。到2009年选举时,黄终于成为村长。村民说,每个投他票的人都得了100块钱。在这次选举中,黄双来仅以几票之差胜过王复春。

黄双来当村长后,下辛庄开始土地流转。2007年,下辛庄所在的双街镇被选为天津市第2批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政府规划下辛庄所在的北运河以西地区,建设3万亩设施农业区,建大棚生产花卉、果蔬。

下辛庄有3000多亩农地,都是上好的耕地,每亩地能产1000斤粮食。土地流转出去后,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再种粮,每年得到的是每亩600元的流转费收入。

流转出去的土地,一部分建起了大棚,据说效益并不好,就又卖了出去。大部分土地种了树,还有的土地撂了荒。这些土地就成为村委会竞选中的焦点议题。村里出现过大字报,要求村委会说清楚那些种了树的土地承包给了谁,承包价是多少。而村长竞选人王复春,被村里人认为是这些大字报的制造者,他也曾当面质问过黄双来。因此,他也就成了黄要打击的重点。

这样,土地流转中的利益纠纷,使村委会选举具有了浓烈的火药味,最终导致了流血冲突。

显然,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代表,既是地方政府圈地的执行者,它自身也拥有巨大的寻租空间和机会。近年来,尤其在城乡结合部,村长腐败高发。即使民选出来的村长,置身于官民冲突的压力和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最后也往往会走到农民利益的对立面。如果他要坚持维护农民利益,那么他就会遇到重重阻力,甚至遭到人身和生命威胁,不要说开展工作了,就是人身安全都会失去保障。最后的结局往往是,他无法兑现竞选时对村民的承诺,不能满足村民的需求,村民也会对他失望。当年,湖北枝江的农民维权代表吕邦列,当选村长后不到一年,就在巨大的压力和打击下辞职。

因为说到底,虽然名义上叫村民自治,但主导权仍然在地方政府手里。即使在程序上进行了村委会选举,也没有改变这种状况。基层农村在根本上没有民主自治。

农村自治中地方政府的角色

一个村庄虽小,也不简单。在一些村庄,会存在着各种利益的冲突,和各种势力的交错。而在大多数时候,农民如同散沙。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本身是一种好的制度,但现在,恰恰是地方政府自身,在破坏这种制度。

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中,政府本来应该扮演的是引导者和仲裁者的角色,但实际上,它充当了操控者和干预者。因为它要与民争利,就要把村民自治组织搞成自己的利益代理人。地方政府的这种作为,直接激化了基层社会矛盾,并制造出恶势力。农村恶霸本身并不可怕,严重的是恶霸背后有官方撑腰,官霸结合。

下辛庄选举血案的发生,地方政府负有极大的责任。当村民们向上级举报村长黄双来后,官方不仅没有及时地回应和处理,而且,黄某获知了内部消息,促使他对举报者打击报复。黄某纠集一批人,持续恐吓、殴打王复春及其家人,在这个过程中王家人多次报案,警方都没有及时干预和处理。在案发当晚,对王家人的报案,当地警方也没有及时出警,制止事态的发展。在矛盾从发生到激化的过程中,只要官方在任何一个环节能够公正处理,都可以避免血案的发生。可以说,正是官方的不公正,造成了血案的发生。

围绕着村委会的选举,地方政府要培植为它圈地的执行人,官员要扶持能够向其输送利益的合作者,并与他们扶植的腐败恶势力结成利益和命运的共同体,保护恶势力也就成了保护他们自己。官方的作为破坏了基层民主自治,制造和激化了基层社会矛盾。所以,从根本上来看,天津下辛庄村的选举血案,是官方造成的。

发端于1980年代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农民尝试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探索。政府一度顺应农民的要求,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社会也曾抱以极大的期望。但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基层民主的道路已经被官方堵死。

农村基层民主的推行,不仅是社会民主化的基础,也可以使政府获得民意支持。官方扼杀了基层民主,也堵塞了社会平稳过渡的道路,不断蓄积的基层矛盾,终将把球踢给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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