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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二十四――北京房山区村委会选举采取非法的方式进行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6/18 | 6/18/2013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张谢村,在525进行的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非法的。

比如该村投票选举日(25日)绝大多数选民,是在流动票箱投的票,而非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在投票站参加投票。

虽然张谢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日、在村部布置了选举大会会场,但因由其主持的选举日之前的选举各主要环节是非法进行的,在投票选举日这天,张谢村的农民,采用了不参加投票的办法,抵制非法的不民主的选举。

张谢村选举日选票上的村主任候选人是钱玉清和钱士福,村委员候选人是崔云光和刘长锁,村妇女委员候选人是高秀文和郑永凤。

选举日上午6点至9点钟,到村部参加投票的村民不到登记人数的五分之一。随即选举委员会决定用三个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去进行投票选举。

虽然每一个流动票箱都有三位监票员和一位镇上的干部负责,但这种方式本事就是非法的。因为《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得很清楚,“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行动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

据独立的选举观察员介绍,张谢村负责流动票箱的监票人,不仅看着村民填写选票,而且要求赞成谁反对谁。还有如有的户、人不在家,监票人就“代替”他人把票投了。张谢村刚选上村官的人对独立的选举观察员都感叹,流动票箱是假民主的祸根之一。

链接一:《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二十三条 投票选举时,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行动困难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链接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民政部制定)
第六章 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投票;
  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
  7.开验票、唱票、计票;
  8.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9.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0.宣布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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