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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二十三 ——富人竞选村主任考验中共长沙县委执政的“合法性”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5/30 | 5/30/2014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大鱼塘村,是由原大鱼塘村、金塘村和长高村于2004年合并而成的。该村辖3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500多人,该村刚结束的第九届村委会选举登记选民3802人。

大鱼塘村换届选举依据的法律,《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称《选举办法》)已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正,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共春华镇委员会根据中共长沙“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办发[2014]6号)精神”制定的《春华镇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如“五不选”、“ 七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应确定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村委会由主任、委员3人组成”、“ 投票选举可采取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方式,采用哪种方式,村选举方案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确定”等规定,都是公然违法的。

一部良法即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同时也体现执政党的意图。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不属于良法的情况下,负有领导长沙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的中共长沙县委,制定的《长沙县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理应是对《选举办法》的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或者比《选举办法》更民意化、民主化。否则,本届中共长沙县委执政的“合法性”就要大打折扣。

大鱼塘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是3月5日产生的。那天到会有38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妇女组长和全村18个中共党小组组长,还有中共村书记宋国存以及镇驻村指导选举的干部陈勇(镇人大副主席)和罗晓明(镇民政办主任)等共近100人。

《选举办法》第七条关于村选委会产生的规定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村选委会产生的规定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对于“直接推选”该怎样进行、怎样操作,却不做半点交待。

3月5日的会上,大鱼塘片(即原大鱼塘村)、金塘片(即原金塘村)和长高片(即原长高村)各“直接推选”两人进村选委会。三个片“直接推选”的做法都不一样,一样的是会议规定三个片都从到会人员中产生人进村选委会。大鱼塘片采用的是票选法,金塘片和长高片搞的是指定法。会议确定宋国存和龙尚德等6人组成大鱼塘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选举日(4月2日)前,大鱼塘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没有依法组织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4月2日的投票选举和提名日的做法是一样的,采用的是流动票箱。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选举办法》第十八条的,但它却是与《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一致的。

4月2日这天荒唐的事不少。选票上村主任正式候选人是陈文亮和周源,村委员正式候选人是陈文亮、罗喜红、李刚和龙波。把陈文亮同时确定为村主任和村委员正式候选人是非法的,它违反了差额选举的原则。

选举投票结束后,没有依法“由计票人、监票人当场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计票人、监票人签字”,而是所有选举工作人员集体进歺。在进歺的一个多小时期间,有村民发现上了锁的白铁皮做的票箱里的选票被人“调包”。

唱票计票在村办公楼二层分9个组进行。比如1号组、2号组、3号组、4号组、5号组唱票时,都被人发现并当场揭露“张冠李戴”唱假票。1号组因唱假票还发生了冲突。2号组唱票监票计票由周伟和李勇两人“代劳”。 4号组的罗娟和彭勇唱假票遭人指责并引发争吵,还惊动了警方赶赴现场。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了解,4月2日大鱼塘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出选票3760张,收回选票3741张。张文亮得村主任赞成票1868张,周源得村主任赞成票1841,当时在场的人都知道村主任选举结果是缺额,需要另行选举。过了一个多小时,陈勇(镇人大副主席)和罗晓明(镇民政办主任)和宋国存(中共大鱼塘村书记)等6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下楼开了近半小时的会。据村民得到的内部消息说是会议决定减掉弃权票,而宣布张文亮得票过半当选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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