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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观察简报之二十三:天津选举血案终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上诉被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6/03 | 6/03/2014



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
 
日前,本工作室获悉,天津高级法院对2012年的北辰区下辛庄村选举血案做出终审判决,其中,维持了天津一中院对王复春等三名被告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据悉,天津高院早在今年三月即秘密做出判决,但直到五月才通知被告人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多人担任众被告辩护律师,他们认为该判决程序违法。目前,辩护律师正为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做准备。

天津选举血案背景介绍:

天津北辰区下辛庄村选举血案的起因,是原村长黄双来为了阻挠其他竞选人参选和检举其腐败,而威胁和伤害候选人及其家属,带人连续数夜闯入被告人家中,殴打被告人,引起村民反抗。

下辛庄村原村长黄双来为亿万富豪,他在2009年当选村长,据村民反映是花钱买的选票。在黄任村长三年中,全村1000多村民中近600人联名检举其腐败,而王复春就是村民维权领袖。在2012年村长换届选举中,王复春参选,并向上级机关检举黄双来,为此,黄双来在2012年5月10、11、12日夜晚,连续带人闯入王家,将王复春及其家人打伤,最终酿成王复春等村民反抗,在冲突中黄双来及其弟弟、姑父重伤不治身亡。
 
对这起由选举引发的血案,天津检察机关起诉王复春、他的父母、姐姐和叔叔5人故意杀人罪。另外5名村民也被控杀人罪、聚众斗殴罪。
该案在2013年3月29日进行了庭审。
 
辩护律师莫少平指出,死者黄双来带人威胁其他候选人,不让他们参加竞选,夜闯民宅,将人打伤,这是非法入侵公民住宅,是伤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径,像这样的基本事实,公诉方都没有定性。案件不是公诉人说的“聚众斗殴”,而是“正当防卫”,过当而已,不能按故意杀人,只能按正当防卫过当,造成伤害致死来认定案件的性质。

但在2013913日,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对选举血案的十名被告人做出不公开判决。王复春等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15年和12年有期徒刑。其他五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10、8、7、6、4年的有期徒刑。

据悉,天津一中院判决前没有通知被告人辩护律师,判决是不公开进行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决程序违法。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即向天津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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