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主维权人士孙峰7月份遭淄博警方两次非法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戴亮报道)山东淄博民主维权人士孙峰,2014年1月29日被淄博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后取保回家,2014年7月1日淄博警方以在取保期间未经许可去广州为由行政拘留10天,拘留结束后的7月26日,又以在网上发布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再次行政拘留10天。孙峰对淄博警方违法随意践踏公民人权的无耻行为予以谴责,并警告淄博警方作恶警察,作恶不知悔改,终会受到正义的审判,并受到惩罚的。
异议人士孙峰(网名无惧),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的这一天,被山东地方法院枉法开庭审判虚开发票罪,经一审二审,后被冤枉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结束后,走向了维权道理,因看到个人维权的艰辛和无望以及政府的腐败,很快从维权人士转身成为追求民主宪政的异议人士,
2014年1月29日孙峰被中共政府以煽动颠覆国政权罪逮捕,主要原因是:举牌要求释放刘晓波、王炳章、许志永、吕加平等所有的良心犯政治犯;举牌纪念六四,举牌说周永康掌管的政法委是马列邪教败坏中共司法公正制造众多冤案,举牌要求民主宪政,组建政党,等等五大罪状,33项犯罪事实。春节后经过律师和网友的声援,取保回家。回家后,不惧取保期间再次被羁押风险,继续从事民主活动,不断网上发布独到的见解。2014年7月1日,因在六四期间和香港公投事件中不断在网上发声,被当地政府以在取保期间未经许可去广州为由拘留10天,11日拘留结束回到家,当月26日又被淄博警方以在网上发表:“共匪依靠马列邪教的无神论和唯物论破坏了人类文明的基石(人类文明的基石是敬畏神灵)”的文章,攻击共产党为由,再次对他行政拘留10天。8月5号拘留到期回到家。
回家后的孙峰,在准备对这两次拘留提起行政诉讼到法院起诉当地警方的违法行为,因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希望有条件的、方便的律师能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刘浩律师:声援郑州案六君子翟岩民会见记(附:现翟岩民已释放)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9/25 | 9/25/2014
【编者按】维权网获悉:声援郑州案六君子之一翟岩民已被北京警察带回北京,现软禁在家中,目前仍无外出行动自由。以下是刘浩律师所记录的昨天(2014年8月8日)去郑州第三看守所会见翟岩民的经过。人们可以从中看到为争取会见当事人,大陆律师都在进行着怎样的坚韧抗争。本网全文刊载。
2014年8月8日,下午13:00,马连顺律师,开车带我赶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准备会见翟岩民先生。秋风飒飒,秋雨沥沥,我们就在车上倚着座背午休。
14:40,我们下车,进入三看。办理手续之时,公文包不许带入(全国各地会见多年,闻所未闻,遇所未遇,抗议、交涉,无果)。进入收押处,寻找会见室,无意之中,我望见翟先生在被提审,遂向值班人员交涉,要求安排律师会见,值班人员声称,上级公安人员今天一整天一直在提审翟先生。无奈,唯有等待!其间,翟先生与我隔着铁栏玻璃,互相挥手示意。似乎,一切,尽在不言之中。翟先生笑容满面,坦然自若,一如既往。我也尝试与讯问人员沟通,要求他们尽快结束,留给律师会见时间,即使非常短暂。讯问人员态度尚可,但是未置可否,
16:30,值班人员声称,已到不再安排在押人员出仓接受律师会见的时间。尽管心中无限遗憾,我还是向翟先生微笑着挥手告别。敲键至此,泪水不禁夺眶欲出!
出所之际,秋风秋雨裹挟而来,一时之间,竟然不知身处何处,去向何处!后被告知律师刘书庆当天下午去焦作市看守所会见张小玉受阻,被带到焦作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恍然大悟,此乃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社会主义中国也,法治中国也,特色中国也!遂与马连顺律师驱车赶去焦作市声援营救律师刘书庆。当天晚上20:05左右,在焦作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接到律师刘书庆。随后,获悉翟先生已被北京警察带回北京。遥望北京,为翟岩民先生祈祷! a
维权网社论:高智晟先生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吗?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4/09/24 | 9/24/2014
从哲学上讲,真正的自由是指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这正如霍布斯将自由定义为“没有障碍”一样,它表明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目的而行动,而不是按照外界的强制或限制来行动。
2014年8月7日,维权律师高智晟结束了他那漫长而孤独的囚徒生活,从新疆沙雅监狱回到其居住在乌鲁木齐的岳父家中。据悉,随行的除了接他回家的大哥高智义外,还有四位警察一直“护送”他到家,至今还在其家中尽可能地“关照”他的生活,以致他的妻儿还是不能随心所欲地与他通话,所以他在狱中的遭遇和目前的境况对外界来说——难以确切了解——无异于释放前。那么,走出监狱的他,能否获得真正的自由呢?结合他案件的特点和目前中国的政治环境来看,近期是难以实现。
一、高智晟被判刑的原因是主要为法轮功辩护,对其残酷镇压的目的是维持中共对法轮功镇压的“合法性”,同时也是杀鸡儆猴,震慑律师界不要去为法轮功学员维权,所以,在法轮功问题未得到公正处理之际,北京当局是不会让高智晟有行动和言论自由的。
二、尽管镇压法轮功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但是由于那些沾满鲜血的党徒在中共内部势力还很强大,他们害怕被清算,他们会以危及中共统治为由尽可能将错就错无限期拖下去。另外,对法轮功的迫害,牵涉面太大,在所谓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目的思维下,在一定时期内,现政府不会给法轮功平反,“六四”事件过了25周年还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就是例证。
三、今日中国没有真正的自由,政治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的言行受限制和监控的趋势不是在弱化还是在加剧,高智晟今后的遭遇必是一样,另外,先前一些政治异见人士释放后被重新判刑或被软禁的现象比比皆是的情况预示着高智晟的处境不会好到哪里去。
四、目前中共高层的内斗与中国实现民主化没有关联。这场内斗的目的相当于两群老虎在争斗由谁来吃这群十多亿的羊而已。如果不实现真正的民主化,不管谁赢了,圈内的羊和圈外的羊都不会有权选择自由。
五、目前高智晟的情况就是从一个有高墙的监狱中走入一个没有高墙的监狱里,谈不上享有什么自由。因为,他,在回家的途中有警察“护送”,在家里,有警察一日二十四小时“看护”,不能自由地与外界通话,更谈不上与外人来往,其处境还不如一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
六、 退一步讲,即使由于中国政府迫于外界压力和政治的需要,高智晟获得了到境外就医的机会并且他自己也愿意出去的话,那么,他也不会有自由回国的自由。
以上是对大陆当前现状的客观分析。但是一切转机都会在公民的抗争中出现!
高智晟先生是大陆维权运动的一个丰碑式的人物,他和郭飞雄、胡佳、陈光诚等许多仁人志士们所共同开拓的维权事业正在壮大,无数后来者前仆后继,义无反顾,维权运动已经是一场全国性的持久不断的公民运动。
未来争取高智晟先生的真正自由或许会像争取陈光诚的自由一样会有成千上万的公民们积极介入,而再次为全世界所瞩目。我们相信,今天仍无自由的高智晟必会因维权运动的成功而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三十四——湖南省衡阳县政府指导的村官选举是非法的(之七)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赛桥村,设有13各村民小组,18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有860多人。
2014年4月2日,在曲兰镇经管站站长易许初的组织下,由村民盛中美、王重林、王日清、王志军和万伏生五人参与,对村财务进行审计。
易许初在审计现场一言不发、也不做什么,中共赛桥村支部书记易勃林在审计现场的一旁暗自掉泪,中共曲兰片总支书记王志军(与村民王志军同名)则打万伏生的手机,劝其不要太认真、以免出现如该村前任会计喝农药自杀的悲剧再次发生。
赛桥村三年的帐共有四本,万伏生等人只简单看了其中的一本帐,就由村主任兼会计的易成生做了一份平衡表,参与审计的人都被要求签了字,算是通过。
6月19日,是赛桥村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日子。这天上午有近50人在村部开会,参与人员有本村中共党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回原籍的退休教师等。
会上发生了争吵,主要是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问题、退耕还林的钱的问题、集资修村公路的问题等。
最后参会人员每人在一张四分之一大的材料纸上写上9个人名,唱票结果是由万小红、王日清(中共赛桥村支委)、王书庆、吕友生、陈松林(中共赛桥村支委)、盛中华和颜复满等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上述会议,镇上派了王志军等3人参加,其责任是指导。9人产生后,镇上的王志军等两人(会议中途走了一人)、易勃林、易成生和村妇女主任李双莲以及村选委会的万小红等9人,转到易勃林家开会。会上又经过投票,决定由万小红任村选委会主任,王书庆任村选委会副主任。会上,再次扯到财务审计问题。村选委会成员强烈要求顺应民意,要先公开村帐,后进行选举。王志军答应三天内完全公开。
会议结束后,王志军、万小红等14人到曲兰镇上的聚福酒楼共进午餐。饭后约三点钟,万小红等9人到镇上找到镇长黄三森,集体向黄三森提出了五点要求,不然的话选举暂停,黄镇长是满口答应,“一点不过分,三天之内解决。”
这五点要求是,1、重新离任审计并把账目要向群众公开;2、4月2日至6月19日的账目要公开;3、村砖厂、村卫生室的合同要公开;4、全村46个低保户的花名册要公开;5、第八届村委会投票选举日参加过投票的村民的误工补贴每票30元要兑现(是当初中共村支部决定的);前年大旱时,,财政拨款每户补贴100元买水泵,村里要每户出20元的开发票费,村民每户出了20元,至今未得到100元,要把每户的20元退回。
6月19日至今,赛桥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没有向前走半步。黄镇长答应的五条要求,一条也没有兑现。镇政府也没有对村选委会的人进行培训。县民政局关于换届选举的文件,万小红等人也没有见到。
万小红等9人本来决定,6月29日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日,7月9日为村换届选举投票日,但因法定的离任审计工作不能到位,一直拖到今天。
黄镇长、片书记王志军承诺的事情(也是法律规定应该做的),不能兑现,引发赛桥村村民、村选委会成员多人多次到镇、县和市上访。上访人员到过中共的组织部、检察院、信访局、纪委、反贪局等部门,接待人员答复的好,实际无人管。
7月28日,中共赛桥村支部书记易勃林再次召集村选委会成员、中共党员、村民小组组长及拥护王成生(村主任兼村会计)的人开会,易勃林在会上讲,我们要团结一心,争取上级把我们村确定为贫困村,这样每年就会有扶贫款60万!换届的事不能再拖了,不然公安局会介入强制选举!
近日赛桥村百姓正传一条消息,换届快要开始了,因为县检察院查出(中共)书记和会计(实际上王成生是村主任兼村会计,但村民们称他会计不称主任)贪污了不少钱,他们两人准备辞职了……
一审判维稳费涉密不予公开,常州梅跃新向江苏高院上诉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8月4日,梅跃新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2、改判确认被上诉人江苏省财政厅作出的《答复意见》违法;3、改判被上诉人江苏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维稳经费,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费用。
维稳费,往往用于截访、黑监狱、强迫旅游等,其费用是个神秘的数字。周永康之流莫名其妙地将这笔费用列为国家秘密,拒绝民众监督,以便肆无忌惮地大肆挥霍,中饱私囊。常州梅跃新敢于向维稳费叫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使公民公民的监督权
梅跃新认为,江苏省财政厅的《答复意见》无发文字号,形式不合法。而南京中院认定“至于原告所称被告作出的答复无文号、未写明救济途径等问题。本院认为,法律虽无强制性要求,但被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向原告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应尽可能制度化、规范化,并交代相关的复议、诉讼等权利,被告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予以改进,但该问题并不导致《答复意见》违法。”梅跃新在上诉书中予以反驳:
首先,财政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内容要合法,而且形式也要合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财政厅作出的《答复意见》,其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故该《答复意见》属于违法。
其次,对于无发文字号问题。南京中院认为“法律虽无强制性要求”与事实不符。《党政机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公文的格式。但被上诉人的《答复意见》不符合该格式,属于形式违法。南京中院所谓该问题并不导致《答复意见》违法,显然有悖于此规定。
再次,南京中院一方面认定“法律虽无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又认为“应尽可能制度化、规范化,并交代相关的复议、诉讼等权利。”明显属于自相矛盾。既然应当规范化,那么财政厅没有规范,不等于说财政厅违法吗?南京中院的上述表述,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
本案的要害是,财政厅不能证明该政府信息属于涉密文件。财政厅虽然认为该政府信息属于涉密文件,但财政厅据以证明该政府信息涉密的证据,竟然也是涉密文件。奇怪的是,南京中院既要梅跃新代理人质证,又不准其看此证据,等于不准梅跃新代理人质证。财政厅用不准质证的秘密文件证明另一个秘密文件。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证明。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南京中院适用法律不当。南京中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即“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条件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财政厅不能证明涉案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南京中院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但哪些情形属于“其他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呢?这应当最高院再作出司法解释。南京中院只有审判权,没有司法解释权,故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合肥公民乐森萍因围观李化平案被刑拘(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安徽芜湖公民乐森萍因在合肥围观李化平案件审理,于2014年7月30日,被芜湖国保带走,随后,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8月3日,芜湖公民朱小平被当地国保带走问话,国保问她是否认识乐森萍,随后告诉朱小平,乐森萍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未告知刑拘乐森萍的具体罪名。乐森萍被关押在芜湖市白马山看守所。
乐森萍是安徽公民,经常围观社会热点事件,家人也非常反对,因此,行动经常受到家人限制,这次她被刑拘,估计家人也不会配合外界对他的关注。
另据消息,7月21日,芜湖维权人士朱小红也被刑拘,具体罪名不清楚,8月1日,维权人士朱安武也被带走刑拘,因为什么事,被以什么罪名刑拘,暂时还不清楚,本网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