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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宪政共识》签名(全)

Written By CDP.ORG on 2013/09/24 | 9/24/2013


(博讯)
我们作为公民,尽管有自由民主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和儒家宪政等分歧,但为了维护自己作为人的尊严,都希望建构适合文明生活的宪政秩序。有人说宪政就是反社会主义,还说中国只需要宪法不需要宪政,但众所周知,当年没有宪政的宪法甚至没能为被迫害致死的国家主席提供保护。只有宪政,才能防止历史上的暴政重演。为此我们特声明如下共识:


一、人的尊严不容侵犯
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的内在价值与尊严,建立国家的目的是更好地尊重与保护之。
每个人都有权利生活在健康与清洁的自然环境下,以正当手段追求自由与幸福。
每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与安全都应当受到尊重与保障,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剥夺。
每个孩子都有权利接受平等与免费的义务教育,在健康的生活环境和自由的教育环境下获得人格的全面发展。
每个人都应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争取教育和工作机会,任何人都不得因户籍、性别、种族、阶级、党派、信仰、财富、家庭背景等与个人能力不相关的因素而遭歧视。
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公共事务并参与选举。一个正常的国家应当由理性形成的公民意见引领公权力,而不是由公权力主导民意;应当由公民来训导公权力,而不是由公权力来训导公民;应当由公民监督公权力而不是公权力监控公民。
我们珍视自己的权利与尊严,也同样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为蝇头小利做不义之事,更不为自私利益行害人之恶。尊重他人是自我尊重的题中之义。真正的公民社会就是公民之间达成共识、相互尊重的共同体,宪法就是体现这一公民共识的社会契约,宪政秩序就是这一共同体内在的和最高的秩序。


二、宪政是每个人干净的水和空气
在一个没有宪政秩序、拒绝依宪执政的国家,我们的一切权利和尊严都没有保障。如果公民的选举权得不到保障,人民因为选举无意义而不参与选举,选举就徒托空言,那么民意代表就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发挥立法和监督政府的作用。公权力不受民意监督,就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就必然为少数人所绑架,并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在这样的国家,我们会发现免于恐惧的自由是多么的奢侈。公权力拥有不受制约的合法或不合法伤害权,普通百姓的个人命运则取决于公权力反复无常的偏好;一个人仅仅在微博上转发一则批评言论,就可能被劳教甚至判刑。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安全只是侥幸,活着只是幸存,哪有“尊严”可言?
在这样的国家,我们也根本无力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与收入。我们的土地或住宅随时面临强行征收或拆迁,为的是“土地财政“和官员“政绩”甚至腐败,而受害者毫无法律救济之途,不得不辗转于了无尽头的上访之路。公权力可以不经我们的同意,任意搜刮我们的腰包。我们的政府成了世界上最昂贵的政府,而提供的却几乎是世界上最少和最差的公共服务。我们作为纳税人支付的庞大公共税费,却常被用于任意侵犯公民自由的“维稳”以及五花八门的政府及官员个人挥霍,而非嗷嗷待哺的环境治理、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医疗保险、贫困救助等公共福利。
在这样的国家,我们的孩子从小生活在一个机会不均等和充满歧视的丛林社会,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虚伪、欺诈和暴力及由此造成的种种社会不公成了人生的基本示范,从小培养自私、犬儒、暴戾、投机钻营的极端性格。
在这样的国家,不对国民负责的经济发展模式片面追求GDP数字和出口贸易,无异于另一场规模更大的砸锅卖铁的“大跃进”,在剥削国民廉价劳动力的同时耗竭了这个国家的自然资源,造成不可遏制和永难修复的环境伤害,直接威胁每个人尤其威胁子孙后代的基本生存……
总之,这是一个因没有制约而失去均衡、进而持续走向倾覆的社会,而一切危机的总根源就是宪政秩序缺失导致的公权力失范。反宪政只有一个结果,就是纵容失范的公权力遭到更加无法无天的滥用,并对国民基本利益进行更大规模的野蛮剥夺,最后连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和水都出现了危机。由此足以证明,反宪政就是反人类,就是对我们民族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大损害。


三、拥护宪政,实施宪法
不可思议的是,恰在善良公民为救治社会弊病而孜孜以求宪政之时,反宪政的浊浪突然排空而起。在少数偏狭文人的喧嚣中,执政党乃至整个国家都被定位为现代宪政文明的对立面,理性温和的宪政主张则被构陷为“反党” 、“反社会主义” 。这些言论有违基本常识和逻辑。
在此,有必要申明我们的公民立场。作为公民,我们对国家利益有独立而清醒的认识。中国的国家根本利益不是别的,正是宪政框架之下的公民合法权益,也就是无条件地全面落实和保护公民权利。惟有宪政才是治理中国病的对症之药,惟有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宪政,始能让每个人过上自由、安全而有尊严的生活,进而纾解民怨、提振民气,并恢复国家之元气。
我们理解,中国的现行宪法确有诸多不足,但是我们认可这部宪法具体条文所昭示的宪法至上和尊重人权的基本精神,并敦请执政党与政府尊重宪法精神,真诚履行自己的宪法义务,自觉接受宪政秩序的约束。执行宪法是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底线。宪政大业固然需要持久的努力,而宪政转型的大方向不容否定,制定宪政进程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亦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宪法规定的如下权利与原则尤其重要,并将身体力行推动其实施。


四、推进选举民主
参选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和行政机关的领导人,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更是公民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是否主动关心政治并参与选举,是鉴别一个人是公民还是臣民的主要标准。一个国家是否有足够多的公民参与选举的自由空间,直接决定了选举的真实性;而选举是否真实,则决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以及政府和人民的基本关系。每一个公民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投票,公民参与选举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非法限制或干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任何享有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作为候选人,候选人的资格与活动自由不应受到任何非法限制或干预。
财政与政务信息公开是宪政秩序的重要构成。公民有权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政府公布详细的财政预算和开支情况,并要求官员公布其个人和家庭财产状况。


五、践行言论自由
言论、新闻、集会、结社自由是公民尊严的题中之义,也是制约公权力、实现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只要保证言论自由、信息充分,公民就能走向道德与心智成熟,并有能力用独立思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作出理性判断。在网络时代,言论的主动权掌握在个人手中,身为公民没有理由对公共事务保持沉默。公民既有权利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有义务尊重别人的表达自由。公民的言论自由——尤其是批评政府的言论自由——不得受到政府的剥夺或限制。
新闻与出版自由是社会理性的基础,不得受公权力的压制。一旦公权力控制了新闻出版,必然挪用舆论公器为自己服务,对国民进行系统的信息欺诈和精神控制,进而扭曲他们的历史观和世界观,助长封闭保守、妄自尊大、逃避现实和激进民族主义等非理性心态,并使整个国家陷于癫狂之中。这方面,国人已经付出了太多血腥惨痛的代价。要让中国社会回归正常,必须打破新闻垄断、取消舆论管制。


六、尊重信仰自由
道德修养与宗教信仰不仅是人性的内在需求,也是文明得以建立与维系的基础。对宗教的偏见与排斥是社会道德低落的重要原因,宗教与道德只有在信仰自由的土壤里才可能健康发展。
政府有义务维护公认的游戏规则和程序正义,而无权干预公民的精神生活。政治与宗教必须分离,政教不分只能让政治与宗教同时走向堕落。在不同信仰面前,国家必须保持平等中立的世俗立场。除非宗教活动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国家不得干涉宗教活动自由。


七、实现司法独立
独立的司法是社会理性的寄托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也是政府合法性与公信力的基本保障。司法必须独立于立法和行政、特别是摆脱一切政治团体的控制,成为纯粹说理和依法断案的场所。法官的人格独立应受到制度保障,一切影响司法公正的权力干预和腐败行为都必须受到严格禁止。


八、走向官民共治
“公民”是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开放范畴。公民不仅包括正当行使政治权利的平民,也包括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的官员。事实上,官员本应以身作则,做普通公民的表率。但是一个在权力不受宪法约束的体制下,掌握实权的官员面临巨大诱惑,很容易堕落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侵吞人民利益的罪犯,沦为中国社会最没有伦理底线和尊严感的职业。
我们以公民与同胞的名义,奉劝所有掌握或自认为有机会接近国家权力的人,现在是认真对待自我尊严的时候了。人永远有选择自己道路的机会,任何人都没有必要把自己变成窃取国库的盗贼或他们的从犯。如果一味敌视宪政秩序,放纵自我沦陷,等到权力滥用给我们民族带来无可挽回的灭顶之灾,那么天怒人怨,暴力的掠夺必将迎来暴力的反叛和历史的无情审判。回归宪政,回归公民的行列,回归有尊严的生活,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成长中的中国公民社会一定会拥抱你们。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共识和信念。我们不针对任何部门,而是面向每一个公民。我们对任何公民都没有敌意,只有一个出发点——为了所有人的尊严。基于善意,基于公义与爱,我们平和而谦卑。我们知道,通往宪政的道路充满了艰险和曲折,但我们不会动摇,求仁得仁,无怨无悔,义无反顾。我们深信,自主的公民是一切健康的社群、组织和国家的基础。与其在权力的奴役下苟活一世,不如力争做自己命运的主人。就在这份文本即将收尾之际,厦门公交爆炸案不期而至。这是悲剧,更是警告。我们正在和一场史无前例的大危机赛跑。我们别无退路,惟有一往无前。我们坚信,宪政中国一定会到来,宪政的阳光一定会照临和救赎这里的每个人——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也无论是怀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儒家和道家等世俗信仰还是信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其它宗教信仰的中国人。

第一批联署公民名单(123人):


冯崇义,悉尼,历史学博士,悉尼科技大学,学者

苏小玲,北京,作家、媒体人
阿 森,墨尔本,自由撰稿人
安兴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
蔡 霞,北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蔡淑芳,香港,公民
蔡詠梅,香港,杂志编辑
曹思源,北京,宪政学者
陈桂棣,北京,作家
陈奎德,华盛顿,哲学博士,普林斯顿中国学社执行主席
陈树庆,杭州,公民
陈行之,北京,作家、学者
陈子明,北京,《北京观察》,学者
陳忠和,阿姆斯特丹,公民同城圈推广团队负责人
成斌麟,奧斯陆,《变局策》作者,社会学研究学者
程静平,悉尼,政府公务员
程巢父,上海,胡适、陈寅恪研究学者
储成仿,北京,法学博士,政论作者
春 桃,北京,作家
杜 光,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学者
段 跃,北京,自由编辑
朵 渔,天津,诗人,独立学者
傅国涌,浙江,独立历史学者
高长云,北京,自由职业者
巩 磊,山东,独立作家
巩胜利,北京,独立学者
郭永丰,甘肃陇南,自由撰稿人
郭于华,北京,清华大学,教授
郝 建,北京,学者
何 频,纽约,明镜集团,学者
何清涟,普林斯顿,经济学者
胡 平,纽约,学者
胡石根,北京,独立学者
黄馨莹,北京,影视公司文案
黄秀辉,广州,民间学者
江南梅,浙江,《现代金报》,媒体人
江天勇,北京,律师
孔令平,重庆,独立学者
李国蓓,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公明,广州,政治学博士,广州美术学院,教授 
李 南,北京,编辑,诗人
李天明,加拿大,人权义工
李伟东,北京,独立政治评论员、学者
李银河,北京,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一平,温哥华,《变局策》作者,法学研究学者
黎雄兵,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 丽,黑龙江,个体经营者
林明理,温州,中学教师
刘建军,北京,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健清,天津,南开大学,教授
刘明江, 山东,教师
刘晓原,北京,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泽华,天津,南开大学,教授
吕德安,北京,诗人、画家
马小鹏,成都,律师
茅于轼,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经济学者
牟传珩,青岛,独立时政评论人
慕容雪村,成都,作家
浦志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 晖,北京,清华大学,教授
秋 风,北京,学者
任协华,江苏,作家,诗人
荣 剑,北京,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兼职研究员,学者
沙叶新,上海,作家
沈 彤,纽约,政治哲学学者
孙大午,保定,企业家
唐继无,上海,出版人
唐荆陵,广州,法律工作者
田奇庄,邯郸,独立撰稿人
王 策,马德里,政治学博士,学者
王 康,重庆,陪都文化有限公司,学者
王 毅,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
韦 石,纽约,博讯网创办人,媒体人
魏 克,北京,诗人,作家,职业漫画家 
吴苦禅,浙江台州,独立学者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学者
武宜三,香港,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总编辑、《1957年受难者姓名大词典》主编
五岳散人(姚博),北京,独立时政评论者、专栏作家
齐家贞,墨尔本,自由撰稿人、作家
笑 蜀,广州,《炎黄春秋》杂志编委,媒体人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
肖国珍,北京,律师
肖雪慧,成都,学者
徐友渔,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
徐 灿,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 晖,大理,自由作家
许志永,北京,法学博士,公民
晏 英,太原,公共管理学博士,山西大学,学者
鄢烈山,广州,《南方周末》,媒体人
杨恒均,广州,政治学博士,独立学者、作家
杨 光,湖北,独立学者
杨建国,北京,公民
杨建利,华盛顿,政治学博士,公民
杨继绳,北京,新华社,学者
杨子立,北京,NGO工作者
野 渡,广州,作家
野 火,佛山,自由撰稿人
叶匡政,北京,诗人
易秋野,郑州,国企工人
俞梅荪,北京,独立学者
于向真,北京,中国儿童报主任编辑
袁 刚,北京,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
展 江,北京,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张博树,纽约,哲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兼职教授,宪政学者
张成觉,香港,学者
张 伦,法国,学者
张 鸣,北京,政治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 朴,英国,作家
张铭山,山东,作家
张千帆,北京,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张拓木,湖北,互联网工作者
张小刚,悉尼,自由撰稿人
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幼南,扬州,媒体人
章龙飞,北京,媒体人,独立学者
赵 俭,扬州,教育工作者
赵士林,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钟锦江,悉尼,电工程学博士,独立学者
周力军, 河北,作家,编剧
邹幸彤,香港,NGO工作者
朱大可,上海,政治学博士,同济大学,教授
朱欣欣,石家庄,自由撰稿人
朱学勤,上海,上海大学,教授


第二批签署公民名单(302人)


艾 鸽,巴黎,诗人、作家、画家
白中伟,陕西,自由思想者
曹劲柏,北京市,异议者
曹 利,深圳,职员
曹雪瑞,北京,法学专业在读学生
曹志刚,上海,工程师
常玉芳,吉林,公民
陈炳傑,美国,学生/电脑技术员
陈长春,海口,退休教师
陈国敏,江西萍乡,自由职业
陈惠娟,哈尔滨,公民
陈积民,海口,诗人
陈开频,杭州,公民
陈龙德,杭州,公民
陈美佳,杭州,公民
陈 明,纽约,学者
陈 鹏,重庆,教师
陈 树,抚顺,自由职业
陈顺喜,武汉,公民
陈渭湘,杭州,公民
陈 杏,海口,退休人员
陈小玲,湛江,民企管理人员
陈泱潮,丹麦,《特权论》作者
陈 彦,巴黎,学者
陈用林,悉尼,前外交官
陈云飞,成都,业余驯兽师
陈志强,波士顿,学者
谌卫军,杭州,公民
程 明,上海,中医学者
程维民,曼谷,商人
成菊英,浙江嘉兴,公民
昝爱宗,杭州,公民
慈天元,江苏,公民
大 陆,北海,作家
戴 春,长沙,教师
董亚维,美国,《论范例》作者,哲学学者
杜国旺,北京,IT从业人员,教育公平志愿者
方明吉,吉林,四平,纹身师
封朝晖,南京,公民
冯崇博,海南,农民
冯劲松,四川,教师
冯俊东,海南,农民
冯 军,长沙,自由职业
冯 玲,湖北潜江,宪政义工
符 丽,海口,退休人员
高海兵,杭州,公民
高 洁,浙江,销售

高 阳,河南,人权义工
高 扬,刚果,法语翻译、自由职业者
戈建忠,江苏淮安,自由职业者
古雪阳,安徽繁昌县,盲人推拿医生
辜学武,德国,波恩大学政治学讲座教授
郭道晖,北京,法学学者
郭 浩,河南洛阳,汽车销售
郭润斋,河南,医生
郭起真,河北沧州,冤民
郭晓阳,美国,金融科技业者
郭一百,深圳,退休人员
韩荣利,巴黎,公民记者、自由撰稿人
何光沪,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何君位,琼海,退休人员
何 伟,广东,企业管理人
何永全,上海,自由撰稿人
何与怀,悉尼,学者、作家
何志方,北京,企业高管,大同学倡导者
贺生军,河南,公民
侯 裕,北京,记者
胡 佳,北京,公民
胡 臣,杭州,公民
胡 军,新疆,维权人士
胡良彩,北京,公民
胡孝福,江西吉安,退休高工
黄大地,北京师范大学,学者
黄道南,中国北京,公民记者
黄根宝,徐州,建造师
黄继豪,新加坡,比较哲学博士,学者、 作家
黄莉娜,山东,公民
黄明海,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村民
黄 围,四川,诗人
黄 威,湖南湘西州 公民
侯玉龙,苏州,工人
纪新昊,北京,学者
翦牧史,悉尼,公民
姜福祯,青岛,自由撰稿人
姜 弘,武汉,学者
姜野飞,泰国,流亡人士
姜在鸿,杭州,电力高级工程师
蒋开福,杭州,退休工程师
蒋品超,美国,《六四诗集》主编
蒋学鸣,比利时,司法人员
金基明,杭州,公民
卡克下·吐尔逊汗,北京,公民
康秋星,巴黎,自由职业者
康泽民,福州,职员
蓝青云,景德镇,自由职业者
来金彪,杭州,公民
雷 蕾,悉尼,研究生
雷思政,湖南,公民
李 达,上海,维权人士
李 非,广州,公民
李洪华,上海,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李悔之,广东,时评家
李茂林,山西,维权人士
李蜀皖,广州,民工
李素问,泰国,商人
李文革,安徽,市场总监
李祥正,武汉,工程师
李杨胜,武汉,公民
李云波,上海,商人
梁丽婉,杭州,公民
廖 原,加拿大,技工
林炳长,浙江温州,公民
林大刚,台州,公民
林国华,多伦多,自由职业者
凌 斌,上海,自由人
练子雄,深圳,教师
刘春冬,衡阳,公民
刘 锋,多伦多,工程师
刘纲举,深圳,IT专家
刘海滨,无锡,建筑师
刘惠琴,许昌,公民
刘继春,重庆,退休人员
刘家财,宜昌,工程监理
刘经国,广州,自由撰稿人
刘开明,深圳 ,文学博士,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独立学者
刘笑冶,日本,三菱电机工程师
刘新永,长春,审计师
刘训连,杭州,公民
刘志强,广州,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法学教授
刘志永,北京,企业家
楼保生,杭州,公民
陆 澄,苏州,公民
卢永侨,福建漳州,企业管理人员
罗洲平,美国新泽西,公民
吕耿松,杭州,公民
马 丽,北京,自由职业者
毛国良,浙江,受难者
毛庆祥,杭州,公民
孟兆阳,杭州萧山,工程技术人员
莫伟敏,佛罗里达,退休教授
穆 浩,银川市,电信公司职员
南施德,香港,信用评级专家
潘成玉,黑龙江,自由职业者
潘 露,苏州,学者,中学教师
彭 涛,明斯特,政治学博士,学者
钱跃君,法兰克福,工学博士,法律专家
乔 木,北京,北京外国语大学,学者
秦伟平,武汉,独立经济学人
秦真武,山东,学生
邱国权,民间中共党史学家、《铁血中共:1921—2008》作者
裘玉梅,杭州市,公民
任伟仁,杭州,公民
任迺骏,上海,退休
芮 虎,斯图加特,学者
沙之白,内蒙古兴安盟,自由撰稿人
尚唯佳,湖北,网民
沈建民,杭州,公民
沈利华,杭州,公民
沈子俊,甘肃兰州,农民
沈志华,浙江安吉县,公民
申大兵,浙江安吉县,公民
申今宙, 加拿大,中国事改企退休职工
申有连,贵州,经济学人
盛 雪,加拿大,记者、作家
施 铎,西安,配音员
施卫江,纽约,学者
石玉林,湖北宜昌,《民生观察网》责任编辑
苏建斌,山西忻州,诗人
苏君砚,加拿大,学者
孙 丰,巴黎,公民
孙愿平,石家庄市,公民
谭 凯,杭州,公民
唐晓红,天津,自由职业
陶 业,美国,工程师
鉄 流,北京,作家
王安宁,西安,独立学者
王大成,台北,退休公民
王 芳,武汉,驾驶员
王富华,杭州,公民
王 晗,北京,数学辅导老师
王衡庚,杭州,数学博士,公民
王建民,美国加州,媒体人、摄影师
王杰原,苏州,自由职业
王 君,温哥华,独立学者
王俊力,深圳,公民
王 巨,美国 自由撰稿人
王丽民,杭州,公民
王群兰,浙江安吉县,公民
王荣清,杭州,公民
王荣耀,杭州,公民
王向群,江苏,导演
王 霄,河北,教育工作者
王小刚,江苏,大学教师
王 旭,悉尼,画家
王 群,墨尔本,建筑工
王亚法,悉尼, 张大千研究学者 自由撰稿人
王兴旺,广州,退休教师
王 源,浙江,公民
王志祥,香港市民
汪康哉,合肥,公民
汪润治,辽宁,工人
尉天纵,南京,退休教师
魏 煌,加拿大,独立时政评论员
魏立山,四川,民工
文立新,哈尔滨公民,出租车司机
文学锐,美国,公民
伍 斌,中山,教授、陶艺家
吴 迪,上海,学生
吴高兴,浙江台州,公民
吴国光,政治学博士,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教授
吴汝徵,拉斯维加斯,媒体人
武振荣,韩国首尔,网络写手
戚惠民,杭州,公民
奚震东,悉尼,自由职业
夏树理,浙江安吉县,公民
萧利彬,杭州,公民
肖又青,上海,公民
谢 丹,上海,企业人士
谢 琰,东莞,私企管理人员
邢 杨,石家庄,教师
熊 伟,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中心,学者
徐高金,江西,公民
徐 皓,安徽芜湖,公民
徐 光,杭州,公民
徐江姣,浙江天台县,公民
徐思远,北京,职业设计师
徐 旭,湖北,文艺批评家
徐文立,美國,布朗大學退休資深研究員
徐翊民,吉林,公民
徐云求,深圳,产品结构设计师
徐志民,杭州,公民
许 捷,杭州,公民
阎树林,扬州,退休教师
严正学,北京,铁玫瑰园艺术家
杨海峰,无锡,公司高管
杨建民,杭州,公民
杨延俊,湖南,农民工
杨思远,杭州,公民
杨 雨,纽约,记者
杨文锋,武汉,公民
杨五吉,加拿大卡尔加里,自雇业主
杨 雄,深圳,工程师
杨 越,北京,央企人
杨云彪,杭州,公民
杨 炽,北京 公民
姚立法,湖北潜江,独立竞选议员实践者和推手
姚文田,香港,出版人
易 邦,香港, 自由撰稿人
易 宏,佛山,自由职业
易亚军, 纳时维耳,学者
叶 飞,北京,政治学硕士,咨询公司员工
叶根来,浙江安吉县,公民
叶剑平,岳阳,国企职工
叶孝刚,杭州,公民
尹卫和,湖南湘乡,维权人士
尹旭安,湖北大冶, 维权人士
于 皓,大庆,职工
于 雷,长春,律师
于燕燕,青岛,工人
袁新亭,广州,自由职业
岳章标,北京,律师
曾建平,深圳,工程师
曾国龙,广东东莞,民工
曾庆彬,潮州,公民
章立凡,北京,学者
章 诚,新加坡,信用评级专家
张传民,武汉,公民
张国庆,成都,独立文化传媒人
张继伟,太原,工程师
张 杰,成都,公民
张克存,安徽,工程师
张建平,江苏,维权人士
张 静,上海,法律顾问
张 亮,北京,义工
张启宇,杭州,医生
张若尘,教师,河北
张汝儁,上海,自由职业者
张善光,湖南,公民
张思之,北京,律师、法学学者
张向丽,山东,医生
张小平,佛罗里达,自由撰稿人
張 宇,四川泸州,私企职员
赵景洲,哈尔滨,司法难民
赵群力,苏州,企业研发主管
赵晓军,山西,医生
赵延伟,山东济南,工程师
正 伦,东京,独立时事评论员
郑 敏,北京,雕塑家
郑 兴,陕西宝鸡市,律师
庄道鹤,杭州,公民
周 策,海口,学生
周 丹,泰国,教师
周桂材,深圳,焊工
周继能,广州,退休人士
周全生,内蒙古,国企工人
周启博,纽约,退休工程师
周维林,安徽合肥,公民
邹建军,青岛,机械工程师
邹 巍,杭州,公民
祖 慰,武汉,作家,教授,
朱瑛娣,杭州,公民
祝正明,杭州,公民


第三批签名名单 (103人)

安 红,悉尼,自由撰稿人
安希孟,山西大学哲学系,教授
槟 郎,江苏,诗人
曹 青,北京,商人
陈金华,湖南湘乡,访民
陈 明,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原道》主编
陈震康,挪威,流亡人士
陈子亮,浙江,公民
陈再强,益阳,监理工作者
春 涧:福建,诗人
淳于雁,悉尼,自由撰稿人
戴 萍,北京,作家
方展伟,广东,公民
高 寒,纽约,蓝领技工
谷怀春,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 农民
郭莲辉,江西,律师
郭希元,洛杉矶,作家
韩纪刚,广东,农民工
韩 武,纽约,独立撰稿人
胡龙生,漳州,医生
胡仄佳,悉尼,作家
华神清,上海,公民
黄明福,福建,工人
黄 芸,江苏,南京大学学者
黄治安,四川宜宾,自由诗人
洪 远,重庆,工人
蒋 波,法兰克福,学人
蒋品超,美国国会《全球网络自由法案》当事人
金杭峰,杭州,公民
康 浩,深圳,技术工人
孔识仁,大陆旅台独立学者
兰宪发,深圳,公民
李春辉,重庆,独立异议人士
李东华,辽宁阜新,监理工程师
李 非,广州,公民
李 刚,悉尼,公民
李纪兵,北京,律师,《富国律》作者
李琳琳,南京,公民
李长太,河南,公民
李蔚田,北京,民营企业家、经济学学者
李少华,北京,异议人士
李彦君,长沙,公民
梁晓先,桂林,农民
廖 原, 多伦多,技术工作者
林禹光,新西兰,职业油画家
林再茂,福建龙岩,草民
刘 华,遵义,公民
刘建平,辽宁鞍山,律师
刘练军,杭州,学者
刘明江,山东,时事评论家
刘绪贻,武汉,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
刘 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所教授
刘燕子,大阪,教师
刘 毅,四川蒲江,自由撰稿人
刘正清,广州,律师
楼天华,浙江东阳,监理工程师
穆文斌,纽约,公民
潘俊朋,陕西榆林,公民
钱嘉豪,上海,学生
冉启一,贵州,教师
任道兴,泰国,华文教师
任小兰,浙江,公民
沈佩兰,上海,农民
史旭鹏,山西运城,教师
孙俊峰,内蒙古,公民
孙卓彦,美国,学生
宋再民,北京,小贩
苏 冀,北京,软件工程师
王 春,北京,经济师
王大琴,贵州,个体工商户 
王浩然,多伦多,医学哲学博士、原北大教授、社会学者
王 玲,大阪,公司职员
王永林,北京,独立撰稿人
王玉华,加拿大温哥华,自由职业者
王 藏,北京,诗人
王 錚,北京,獨立學者、律師
吴春夫, 加拿大埃德蒙顿,公民
吴 超,广西玉林,教师
吴孟谦,浙江,公民
吴 伟,北京,学者
潇 潇,北京,诗人
谢燕益,北京,人权律师
徐高金,江西,公民
徐 娟,法兰克福,策展人
徐小孟,湖北通城,公民
徐卫红,河南,教师
殷龙龙,北京,诗人
杨鸿钧,悉尼,编辑、专栏撰稿人
杨有优,广州,学者
姚文田,香港,出版人
叶剑平,岳阳,工人
尹 丹,北京,法律顾问
尹建云,湖南湘乡,访民
尹旭安,湖北黄石,维权人士
尹卫和,湖南湘乡,民主维权人士,
应学俊,广西,时政批评家
游城镇,福建,公民
詹汉坤,广东,公民
张 帆,天津,工人
张 健,法国,公民
张仁华,广东,公民

章诒和,北京,作家、学者

赵洪轩,四川成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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